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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残疾人的切身利益,更好地发挥税收政策在鼓励残疾人就业方面的积极作用,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最近,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决定自2007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实行调整后的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政策。为便于广大社会公众理解文件精神,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做出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