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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模式”是“开倒车”
日前看到有新闻说:“武汉广电与中国电信武汉分公司组建的武汉市三网融合合资公司于12月16日成立,首创中国广电媒体和电信运营企业在推进三网融合业务上从竞争趋向竞合的新路径。”
乍看惊喜,然而深思之后,笔者却认为,这所谓的“新路径”,实质是对中国通信产业发展的“逆向行驶”。原因十分简单,在“竞合”与“调和利益冲突”这一冠冕堂皇的理由背后,是两个垄断利益集团为了规避三网融合新形势下将出现的竞争、为了达到各自利益最大化而进行的一种交易。说得难听一点,这种新垄断寡头的出现,将扼杀竞争、扼杀创新、扼杀消费者利益。中国推行三网融合的一个主要目标是要让广电(国家有线网络公司)成为三网融合中的一个新的市场实体,从而形成对行业发展及消费者利益有利的健康的竞争,促进创新。三网融合是在国际金融危机、在我国实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战略和推动内需发展、在参与世界竞争以创新抢占战略产业高地、在改变财富分配方式(包括消除垄断暴利)、降低贫富差距和在以信息化提高全民素质与生活质量的大背景下推出的。扼杀了竞争,所有这些目标都将成为泡影。中国不应当是垄断国企利用全民的国家资源去谋取暴利的地方。
在世界上实行市场经济的地方,任何并购与商业结盟都必须通过监管机构的审批,以确定不损害市场竞争。在美国与欧盟,微软、雅虎、谷歌及很多知名大企业的许多并购与商业结盟设想或提案最终都因为可能会形成新的垄断而罢手或被审查而不获通过。中国已经有了《反垄断法》,武汉的这种结盟方式是一个新事物,因此不能简单地只考虑两个直接参与方的利益,而是要把行业整体发展及消费者利益放在首位,关键是要促进市场竞争而不是削弱它。因此,有关政府部门及行业主管单位要在实践中学习运用《反垄断法》来促进中国的健康高速发展。
究其原因,广电在互联网出口方面的限制是造成“武汉模式”和在各地发生着的种种“竞合”的主要原因。本来“四级办台”下的广电已经够支离破碎的了,现在再加上这些形形色色的“竟合”产物,建立国家有线网络公司的工作将会困难重重,很可能无法形成一个健康的市场实体,当然这也是竞争对手们所乐意看到的。三网融合的实质是三网向互联网融合,因此,电信与联通对互联网出口的行政性垄断是阻碍三网融合健康发展的关键因素,有关部门在推出三网融合5号文之前到目前为止整整一年对此的不作为,不能不被认为是重大缺失。
于是,一些忧国忧民的有识之士们再也坐不住了。
仅仅呼吁还不够
2010年11月10日下午,“中国宽带互联网反垄断研讨会”在北京翠宫饭店召开,与会的北京邮电大学教授阚凯力发出呼吁,“强烈要求工信部立即扭转中国宽带接入市场批发与零售价格倒挂的现象。”
从研讨会上我们得知,中国电信宽带互联网接入同一种产品的价格,对三类用户却存在三种待遇差异巨大的价格。对此,参加这次反垄断研讨会的著名电信专家、原信息产业部政策法规司处长高红冰,以“同一种产品,三种用户、三种价格”对宽带接入的价格歧视进行介绍:第一类用户的结算价格一般都高达100万元/G/月以上,主要是针对作为竞争对手的弱势运营商,如广电、铁通等;第二类用户的结算价格则一般只有10万~30万元/G/月,针对的是增值服务商;第三类用户的结算价格则为3~10万元,针对的是内容服务商。其中的差别之大,令人咋舌。
据统计,中国互联网接入市场中,60%的宽带接入用户、65%的内容资源、62%的国际出口带宽都集中在中国电信,网间互联总流量有83%流经中国电信的网络;中国联通的宽带接入用户、内容资源、国际出口带宽(33%)大约只是中国电信的一半;其他运营商的宽带接入用户、内容资源、国际出口带宽的总和不足10%。因此,目前国内所有对于国际互联网的商业访问,基本上都要通过电信或者联通接到国外,因为这两家公司把国际出入口的门户给卡住了,而ICP、IDC、CDN等都依附在电信、联通这两个运营商的大网上,这也基本上构成了中国今天整个宽带互联网的尴尬格局。
按照经济学理论,超过90%的市场占有肯定是垄断,虽然垄断未必一定都是坏事,因为只要垄断市场的企业之间能有竞争,但中国目前的问题是几个市场寡头之间因分业垄断而并没有形成真正的竞争,而是形成双寡头垄断的局面。
对此,有关电信专家和反垄断法专家认为,中国电信目前的行为存在价格歧视,目的在于打击竞争对手,维护自己的垄断地位,已经涉及违反《反垄断法》,建议反垄断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与行业主管部门沟通协作,介入此事,并启动对中国电信的反垄断调查。
本来,在中国电信的反垄断问题上,作为反垄断行政执法部门的国家发改委下属的价格司与价格监督检查司、国家工商总局的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商务部的反垄断局以及作为行业主管部门的工业与信息化部的通信发展司、电信管理局和信息化推进司,应该积极行动起来,对中国电信的价格歧视进行调查。
然而研讨会开过了,一个多月也过去了,我们还是没有看到这些行政部门的行动。是它们视而不见、听而不闻吗?奇怪吗?不,这只是一种“常态”,面对错综复杂的利益链,反垄断绝非一日之功。也许,研讨会的参与者们早已料到了有关部门如此的反应,他们呼吁的真正对象或许是百忙中的总理,因为他总是出现在灾情最严重的地方,而在互联网宽带接入这个重中之重的战略产业的重灾区,人们更盼望着总理身影的出现。据说主席与总理都上网,希望有人为他们传递这个研时会的信息。
用法律护航三网融合
然而,笔者更大的期待是三网融合能真正走向法治,而不仅仅凭借“人治”往前推进。众所周知,行政法的一个原则是权责统一,职权范围就是职责范围。如果完全按照行政诉讼法,是可以对于不作为者诉诸法律行动的。
然而,现在还不能提告,因为对方可以轻松地用“不知情”为盾牌。要发挥法律的力量,必须懂得法律程序,只有在确使执政者“知情”,并且在经过一段时间之后仍然不作为这两个条件下,才可能对其提出行政诉讼。因此,“中国宽带互联网反垄断研讨会”的参与者们,必须先组织起来,整理材料并写成正式的行政请求,通过正式手续递交给所有相关的机构,同时按下计时器。不妨也顺带告知有关部门,希望大家按法律办事。这就叫作“引而不发”,促其自觉。
从国外的经验看,三网融合最终的目标是要形成一个新的通信行业,而为了配合这个目标,需要成立类似美国FCC(联邦通信委员会)或英国OFCOM(通信管理局)那样的独立监管组织。然而,目前这种让原来的两大利益集团“互掐”的“按业分管”,则彻头彻尾地不是个好主意。原则上应该是制定竞争规则,大家都给予同等的机会,都做全业务运营商。如果说底线则只有一条,那就是遵守相关的法规。
作为对英国《通信法》等有着深入研究的专家,北京邮电大学曾剑秋教授介绍称,2003年英国政府就推出了《通信法》,并依此成立了统一的监管机构——OFCOM,全面负责电信、电视和无线电的监管,彻底打破了信息领域中存在的各种壁垒,使技术和业务进一步融合。
根据英国《通信法》,OFCOM既不是政府的一个组织部门,也不是民间组织,它直接对议会的专门委员会负责。财务上OFCOM只接受国家审计办公室的审计和监督。OFCOM内部分为内容标准分部、技术标准和频谱分部、战略市场发展分部、组织计划发展分部、频谱政策分部、竞争市场分部等。从部门分类到部门职责,基本看不出广电和电信分业管理的痕迹。在英国进行改革后,全球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在复制它,例如欧洲、新加坡和我国的香港、台湾地区,走的都是英国的道路。“我们需要学习发达国家的经验,参照OFCOM,成立主要由第三方人员组成的‘国家三网融合委员会’,实现统一监管。”曾剑秋表示。
三网融合的目的之一就是促进市场公平竞争从而达到充分竞争,为广大消费者带来更多利益。在英国,无论是电信业,还是管制逐步放松的广播电视业,都呈现出日益激烈的竞争局面。因此,为了解决中国目前所存在的问题,业界人士认为欧美的经验应可借鉴:一级网之间互联互通实行对等结算方式,互相提供免费信息传输,并向其他运营商出售非对称互联双边结算,提供穿透服务,实行公平价格。市场每一个层次都有若干实力相当的网络运营商形成充分竞争的市场格局,在激烈的竞争中,结算价格必然很快下降。另外,为了打破目前中国宽带互联网接入市场被中国电信与中国联通双寡头垄断的格局,有关人士建议让广电集团成为第三极,让中国移动成为第四极,四家公司一起参与宽带市场的竞争。
当然,以上只是笔者的一点思考,但愿不是痴人说梦。
日前看到有新闻说:“武汉广电与中国电信武汉分公司组建的武汉市三网融合合资公司于12月16日成立,首创中国广电媒体和电信运营企业在推进三网融合业务上从竞争趋向竞合的新路径。”
乍看惊喜,然而深思之后,笔者却认为,这所谓的“新路径”,实质是对中国通信产业发展的“逆向行驶”。原因十分简单,在“竞合”与“调和利益冲突”这一冠冕堂皇的理由背后,是两个垄断利益集团为了规避三网融合新形势下将出现的竞争、为了达到各自利益最大化而进行的一种交易。说得难听一点,这种新垄断寡头的出现,将扼杀竞争、扼杀创新、扼杀消费者利益。中国推行三网融合的一个主要目标是要让广电(国家有线网络公司)成为三网融合中的一个新的市场实体,从而形成对行业发展及消费者利益有利的健康的竞争,促进创新。三网融合是在国际金融危机、在我国实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战略和推动内需发展、在参与世界竞争以创新抢占战略产业高地、在改变财富分配方式(包括消除垄断暴利)、降低贫富差距和在以信息化提高全民素质与生活质量的大背景下推出的。扼杀了竞争,所有这些目标都将成为泡影。中国不应当是垄断国企利用全民的国家资源去谋取暴利的地方。
在世界上实行市场经济的地方,任何并购与商业结盟都必须通过监管机构的审批,以确定不损害市场竞争。在美国与欧盟,微软、雅虎、谷歌及很多知名大企业的许多并购与商业结盟设想或提案最终都因为可能会形成新的垄断而罢手或被审查而不获通过。中国已经有了《反垄断法》,武汉的这种结盟方式是一个新事物,因此不能简单地只考虑两个直接参与方的利益,而是要把行业整体发展及消费者利益放在首位,关键是要促进市场竞争而不是削弱它。因此,有关政府部门及行业主管单位要在实践中学习运用《反垄断法》来促进中国的健康高速发展。
究其原因,广电在互联网出口方面的限制是造成“武汉模式”和在各地发生着的种种“竞合”的主要原因。本来“四级办台”下的广电已经够支离破碎的了,现在再加上这些形形色色的“竟合”产物,建立国家有线网络公司的工作将会困难重重,很可能无法形成一个健康的市场实体,当然这也是竞争对手们所乐意看到的。三网融合的实质是三网向互联网融合,因此,电信与联通对互联网出口的行政性垄断是阻碍三网融合健康发展的关键因素,有关部门在推出三网融合5号文之前到目前为止整整一年对此的不作为,不能不被认为是重大缺失。
于是,一些忧国忧民的有识之士们再也坐不住了。
仅仅呼吁还不够
2010年11月10日下午,“中国宽带互联网反垄断研讨会”在北京翠宫饭店召开,与会的北京邮电大学教授阚凯力发出呼吁,“强烈要求工信部立即扭转中国宽带接入市场批发与零售价格倒挂的现象。”
从研讨会上我们得知,中国电信宽带互联网接入同一种产品的价格,对三类用户却存在三种待遇差异巨大的价格。对此,参加这次反垄断研讨会的著名电信专家、原信息产业部政策法规司处长高红冰,以“同一种产品,三种用户、三种价格”对宽带接入的价格歧视进行介绍:第一类用户的结算价格一般都高达100万元/G/月以上,主要是针对作为竞争对手的弱势运营商,如广电、铁通等;第二类用户的结算价格则一般只有10万~30万元/G/月,针对的是增值服务商;第三类用户的结算价格则为3~10万元,针对的是内容服务商。其中的差别之大,令人咋舌。
据统计,中国互联网接入市场中,60%的宽带接入用户、65%的内容资源、62%的国际出口带宽都集中在中国电信,网间互联总流量有83%流经中国电信的网络;中国联通的宽带接入用户、内容资源、国际出口带宽(33%)大约只是中国电信的一半;其他运营商的宽带接入用户、内容资源、国际出口带宽的总和不足10%。因此,目前国内所有对于国际互联网的商业访问,基本上都要通过电信或者联通接到国外,因为这两家公司把国际出入口的门户给卡住了,而ICP、IDC、CDN等都依附在电信、联通这两个运营商的大网上,这也基本上构成了中国今天整个宽带互联网的尴尬格局。
按照经济学理论,超过90%的市场占有肯定是垄断,虽然垄断未必一定都是坏事,因为只要垄断市场的企业之间能有竞争,但中国目前的问题是几个市场寡头之间因分业垄断而并没有形成真正的竞争,而是形成双寡头垄断的局面。
对此,有关电信专家和反垄断法专家认为,中国电信目前的行为存在价格歧视,目的在于打击竞争对手,维护自己的垄断地位,已经涉及违反《反垄断法》,建议反垄断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与行业主管部门沟通协作,介入此事,并启动对中国电信的反垄断调查。
本来,在中国电信的反垄断问题上,作为反垄断行政执法部门的国家发改委下属的价格司与价格监督检查司、国家工商总局的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商务部的反垄断局以及作为行业主管部门的工业与信息化部的通信发展司、电信管理局和信息化推进司,应该积极行动起来,对中国电信的价格歧视进行调查。
然而研讨会开过了,一个多月也过去了,我们还是没有看到这些行政部门的行动。是它们视而不见、听而不闻吗?奇怪吗?不,这只是一种“常态”,面对错综复杂的利益链,反垄断绝非一日之功。也许,研讨会的参与者们早已料到了有关部门如此的反应,他们呼吁的真正对象或许是百忙中的总理,因为他总是出现在灾情最严重的地方,而在互联网宽带接入这个重中之重的战略产业的重灾区,人们更盼望着总理身影的出现。据说主席与总理都上网,希望有人为他们传递这个研时会的信息。
用法律护航三网融合
然而,笔者更大的期待是三网融合能真正走向法治,而不仅仅凭借“人治”往前推进。众所周知,行政法的一个原则是权责统一,职权范围就是职责范围。如果完全按照行政诉讼法,是可以对于不作为者诉诸法律行动的。
然而,现在还不能提告,因为对方可以轻松地用“不知情”为盾牌。要发挥法律的力量,必须懂得法律程序,只有在确使执政者“知情”,并且在经过一段时间之后仍然不作为这两个条件下,才可能对其提出行政诉讼。因此,“中国宽带互联网反垄断研讨会”的参与者们,必须先组织起来,整理材料并写成正式的行政请求,通过正式手续递交给所有相关的机构,同时按下计时器。不妨也顺带告知有关部门,希望大家按法律办事。这就叫作“引而不发”,促其自觉。
从国外的经验看,三网融合最终的目标是要形成一个新的通信行业,而为了配合这个目标,需要成立类似美国FCC(联邦通信委员会)或英国OFCOM(通信管理局)那样的独立监管组织。然而,目前这种让原来的两大利益集团“互掐”的“按业分管”,则彻头彻尾地不是个好主意。原则上应该是制定竞争规则,大家都给予同等的机会,都做全业务运营商。如果说底线则只有一条,那就是遵守相关的法规。
作为对英国《通信法》等有着深入研究的专家,北京邮电大学曾剑秋教授介绍称,2003年英国政府就推出了《通信法》,并依此成立了统一的监管机构——OFCOM,全面负责电信、电视和无线电的监管,彻底打破了信息领域中存在的各种壁垒,使技术和业务进一步融合。
根据英国《通信法》,OFCOM既不是政府的一个组织部门,也不是民间组织,它直接对议会的专门委员会负责。财务上OFCOM只接受国家审计办公室的审计和监督。OFCOM内部分为内容标准分部、技术标准和频谱分部、战略市场发展分部、组织计划发展分部、频谱政策分部、竞争市场分部等。从部门分类到部门职责,基本看不出广电和电信分业管理的痕迹。在英国进行改革后,全球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在复制它,例如欧洲、新加坡和我国的香港、台湾地区,走的都是英国的道路。“我们需要学习发达国家的经验,参照OFCOM,成立主要由第三方人员组成的‘国家三网融合委员会’,实现统一监管。”曾剑秋表示。
三网融合的目的之一就是促进市场公平竞争从而达到充分竞争,为广大消费者带来更多利益。在英国,无论是电信业,还是管制逐步放松的广播电视业,都呈现出日益激烈的竞争局面。因此,为了解决中国目前所存在的问题,业界人士认为欧美的经验应可借鉴:一级网之间互联互通实行对等结算方式,互相提供免费信息传输,并向其他运营商出售非对称互联双边结算,提供穿透服务,实行公平价格。市场每一个层次都有若干实力相当的网络运营商形成充分竞争的市场格局,在激烈的竞争中,结算价格必然很快下降。另外,为了打破目前中国宽带互联网接入市场被中国电信与中国联通双寡头垄断的格局,有关人士建议让广电集团成为第三极,让中国移动成为第四极,四家公司一起参与宽带市场的竞争。
当然,以上只是笔者的一点思考,但愿不是痴人说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