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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1日,国家能源局起草的《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第23号令公布实施,《规定》强化了大坝运行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从运行管理、定期检查、注册登记、监督管理等方面对大坝运行安全管理工作进行了规范,对指导大坝运行安全管理具有里程碑式的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