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道听途说”中发现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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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现在很冷,你过来的话千万多穿点,别冻着了。”赴东北采访前,吉林省白山市江源区检察院反渎局局长高峰电话里特意向记者交代。采访高峰时,恰逢屋外漫天的大雪,但这位反渎局长的憨厚和东北人特有的实在让记者的内心感觉到暖烘烘的。
  “我当过老师,还在纺织厂工作过,1994年4月考入江源区检察院,能够成为一名检察官,我觉得很幸运。你来采访,我也很荣幸,但成绩不是我个人的,属于大伙。”坐在记者前的高峰很谦虚。据了解,从事检察工作二十年来,高峰办理各类案件600余件700余人,至今无一件冤假错案;曾三次荣记个人三等功,被评为“白山市劳动模范”、“白山市十佳检察官”、“吉林省检察业务岗位能手”、“吉林省首届杰出检察官”等。
  “再干几年,我就50岁了,人都会老,但咱们检察事业得后继有人啊。”平日里,高峰特别注重培养年轻人,在他的手下已经有4名检察官先后走上了院里中层领导的岗位,还有两人考入了吉林省检察院。
  顺着事故原因寻找渎职犯罪线索
  方圆:去年白山市发生了震惊全国的八宝矿难,江源区检察院当时介入调查这起重大安全事故,能否回忆一下办案经过?
  高峰:那就先从八宝矿难说起吧。矿难发生的具体时间是去年3月30日,那天星期六,大清早我还在被窝里,便被同事电话叫醒,告诉我,29日深夜,白山八宝煤矿发生了瓦斯爆炸事故。消息扩散后,孙振杰检察长带领我们反渎局第一时间赶往了现场。
  方圆:当时现场情况如何?你们在现场做了些什么?
  高峰:现场很乱,都在忙于救援。后来,白山市检察院和吉林省检察院的领导也相继赶到了现场。我们在事故现场待了一天一宿没合眼,参与事故调查,努力搞清楚事故发生原因,核实死亡人数。
  没过多长时间,矿方就宣布了救援工作结束,开始清理现场。办案人员都有些纳闷,这么大的事故,为何这么着急、草率就进行收尾工作?当时矿方通报的遇难人数为28人,而坊间却议论纷纷,认为矿方瞒报人数、掩饰矿难等。我们隐隐感觉到矿难背后隐藏着职务犯罪,但一开始还摸不清头绪。
  令人没有想到的是,两天过后,4月1日,当我们还在调查3·29矿难发生的经过的时候,八宝煤矿再次发生瓦斯爆炸,并导致了新的人员伤亡。已经在回长春高速路上的吉林省检察院反渎局重大事故责任专员接到消息后,不得不再次返回了白山。
  接连发生瓦斯爆炸,国务院非常重视,决定成立事故调查组,调查组组长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杨栋梁担任,根据重大事故同步介入机制,江源区检察院反渎局也被编进了事故调查组。同时,省、市、区三级检察机关迅速成立检察机关“4·01”专案组,专案组分了5个小组开始调查取证。
  方圆:第一起事故发生后没几天,又发生同样的事故,这是为什么?
  高峰:当时我也很纳闷,后面我才知道,3·29瓦斯爆炸发生后,矿方不吸取教训,甚至违背省领导的指示,擅自组织工作人员下井作业,又导致了4·01矿难的发生,造成入井人员6人死亡、11人失踪、4人受伤的严重后果。
  方圆:检察机关是如何从这两起事故背后挖出渎职犯罪线索的?
  高峰:当时,专案组制订了详细、缜密的侦查计划。首先,国务院事故调查组认定这是两起安全责任事故,共伤亡53人,这意味着是“人祸”,而非“天灾”,那么,在矿方内部,那些人负责或者分管煤矿的安全生产,尽到了职责没有?在煤矿外部,相关的职能部门谁负责安全监管职责,应该怎样监管煤矿的安全生产?顺着“生产安全”这条主线,我们开始锁定相关的责任人和搜集固定相关的证据。
  随着调查的深入,一些相关职能部门的责任人员,后来有的成为调查对象,有的被检察机关逮捕。比如吉林省煤监局白山分局原副局长徐圣学和监察一室原主任王玉玺,此二人在矿难发生前的一段时间还到八宝煤矿实施过重点监察,当时八宝煤矿已经发生过几起小规模的瓦斯爆炸,但二人却不以为然,严重不负责任,对该矿存在的严重瓦斯超限情况没有及时发现和处理,最终酝酿成了重大事故。
  还有白山市安监局原副局长李士军和白山市安监局煤矿安全监察科原负责人张雨中,这二人原本负责煤矿安全监督检查和驻通化矿业集团安监大队的日常联系和管理工作。我们在调查中发现,八宝煤矿安监大队人员都是矿上一些退休的老职工,平常根本都不上班,对矿井下的生产安全一无所知,讽刺的是,李士军和张雨中在明知八宝煤矿安监大队人员均已退休,没有能力履行监管职责的情况下,仍向其下达监管计划,致使八宝煤业公司长期脱离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形同虚设。
  有如此昏庸的官员,煤矿难以避免会发生事故。按照安监总局的相关规定和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履行的工作职责,我们把所有有关联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捋”了一遍,对于没有尽到职责的官员,检察机关以玩忽职守等罪追究了其刑事责任。
  漠视生命必须付出法律代价
  方圆:从查办案件的角度看,八宝矿难发生的原因是什么?
  高峰:现在回过头来看,除了官员的玩忽职守,矿方一些领导对事故的发生负直接领导责任。八宝煤矿是白山市一家大型国企,开采的机械化程度和现代化技术都很高,还曾荣获由国家安监总局颁发的“煤矿安全文化示范企业”称号。在主观认识上,矿方过于自信疏忽,认为不可能会发生大型事故,但悲剧还是发生了。
  根据国务院事故调查报告,事故原因是因为八宝煤矿及通化矿业公司在连续3次发生瓦斯爆炸的情况下,仍然违规施工密闭所致。检察机关查明的事实反映出,早在3月29日下午3点左右,八宝煤矿负责人就接到了探头报警的电话,称井下一氧化碳已严重超标,第一次瓦斯爆炸后,該矿负责人在安全隐患未消除的情况下仍冒险组织生产作业;第二次瓦斯爆炸后,该矿才向通化矿业公司报告。矿方制定的处置方案也是错误的,以少影响生产为前提,尽量缩小封闭区域,在危险区域内施工密闭,安排大量人员同时施工,延长了作业时间,致使人员长时间滞留危险区;在第三次瓦斯爆炸后,部分工人已经逃离危险区,但现场指挥人员不仅没有采取措施撤人,而且强令工人返回危险区域继续作业,并从地面再次调人入井参加作业,最终酿成了3·29瓦斯爆炸事故。   方圆:从法律的角度,煤矿的领导该负什么样的责任,他们又是怎么被纳入侦查视野的?
  高峰:我们从国务院事故调查报告中认定的事故原因中锁定了一些很关键的节点,比如“八宝煤矿对预留不合理,不能起到有效隔离采空区的作用;没有密闭通风;防火措施没落实,未设防火门”等,这些都是隐患,也就是说煤矿的领导未采取任何安全措施,这是发生瓦斯爆炸的根本原因。那么,煤矿的领导都在干些什么,平日里该干些什么,都有哪些职责?我们从矿方调取了所有的管理规定和会议记录,相关的事实线条就很明朗了。
  比如说,八宝煤业公司原总经理韩成录,通化矿业集团已经明确他是八宝煤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全公司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他每月要主持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有关问题。集团还规定他要主持研究本单位的“一通三防”工作,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但韩成录明知道煤矿“一通三防”存在问题,但迟迟不整改,也不采取措施,这就是严重失职。
  还有矿方分管安全生产的一些领导,日常工作中明知道煤矿“一通三防”存在问题,但对隐患就是视而不见,长期以来只重生产、重效益,而轻安全,安全规章制度从未得到执行,这些都是事故发生的人为因素。
  方圆:既然发生第一次瓦斯爆炸,为什么不警惕一些,采取一些安全措施,却在4月1日又发生了第二次瓦斯爆炸事故?
  高峰:这个问题就更严重了,因为第二次事故本来是更容易避免的。3·29瓦斯爆炸事故发生后,国家安监局、省委领导均做出了明确的指示,为了防止再次发生瓦斯爆炸,要求煤矿进行全面整改,不允许再到井下工作。3月31日,吉煤集团还成立专家组,针对八宝煤矿矿难形成抢险方案,方案上报后,吉林省主管省长及相关部门认为方案还不够科学安全,不同意方案的实施,并下达了“不允许下井作业”的明确指令。
  但在4月1日早上,通煤矿业集团常务副总经理王升宇、副矿长王新江、副总工程师孙羽等人不顾省领导禁止任何人员下井作业的指令,也未经请示就擅自安排工人下井作业,当日10点12分,又发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7人死亡、8人受伤。
  方圆:井下已经有危险了,省领导还有禁令,为什么还要组织工人下井?
  高峰:这是矿方一些领导错误的价值观和理念引发的后果。矿难发生后,国务院和省里的领导考虑的是矿工的生命安全,而矿方首要考虑的则是保住矿井。所以他们敢冒险安排作业。矿方领导长期重生产、轻安全,在一些人眼里,人的生命还抵不上煤矿的价值,根本没有从思想上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理念。
  八宝矿难的教训是深刻的,漠视矿工的生命和安全自然要付出法律上的代价,后来我们反渎局联合江源区公安局并案侦查,以重大责任事故罪查办了通化矿务局原董事长赵显文、八宝煤业公司原总经理韩成录等十余名犯罪嫌疑人。
  福利企业的退税“猫腻”
  方圆:除了办理矿难案件,这些年来还有哪些案件让你比较难忘?
  高峰:近年来,在民政领域,一些福利企业套取国家税款背后出现渎职犯罪的新现象值得警惕。
  方圆:能否说说具体案情?
  高峰:2012年,我们查办了江源区民政局企业管理办公室主任于某的滥用职权案。最初的线索来得比较意外:有一次朋友聚会,一个朋友无意中说起,现在办福利企业钱来得很快,随便找几个残疾人顶替一下,不用上班就可以享受退稅政策,从国家拿钱。
  说者无心,听者有意。根据朋友提供的线索,我们反渎局对辖区内一家挂残疾人协会名头的木业制品厂进行了秘密观察,这家木业制品厂大概有几个残疾人在厂里;然后,我们又查阅了民政部关于《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办法》的文件,该文件规定,福利企业是指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安置残疾人职工占职工总人数25%以上,残疾人职工人数不少于10人的企业。而这家木业制品厂一共就几个残疾人,根本达不到文件规定的“不少于10人”。他们是如何享受到退税政策的,又是谁认定为福利企业的?
  带着这些问题,我们从江源区国税局调取了近年来享受退税政策的福利企业名单和退税明细单,根据这些线索,我们把江源区相关的福利企业排查了一遍,结果发现大部分福利企业安置上岗的残疾人都没有达到10人,有6家福利企业都是“挂名”安置残疾人,并没真正的残疾人来上班。
  方圆:为什么会有这么奇怪的现象?
  高峰:问题出在认定福利企业的职能部门——民政部门。我们对江源区民政局企业管理办公室主任于某、企业管理办公室的会计李某、出纳李某某等人进行了立案调查,于某、李某每年到福利企业检查其实都发现了那些企业上岗的残疾人数达不到10人,而福利企业随便找点理由搪塞,于某等人便默认了这一事实。
  于某的辩解是,虽然明知道6家福利企业不符合退税标准,但为了向福利企业收取管理费来给单位人员开工资,所以只好在审批文件上签字、盖章,这当中并没有一分钱装进自己的口袋,只是为了给单位开工资,最多是“集体违纪”,希望检察机关能“网开一面”。后来,我们也查明了于某、李某等人在认定福利企业过程中的确没有贪污受贿行为。
  方圆:碰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
  高峰:没有什么不好处理的,渎职犯罪很多时候就是“不入腰包的腐败”。于某、李某等人虽然个人没有贪贿行为,但他们有犯罪故意,明知企业不符合退税标准,仍旧给被审核的福利企业出具相关证明,客观上国家造成200多万经济损失的后果,“肥”了那些企业主,所以,必须追究滥用职权的刑事责任。
  从“黑诊所”里挖出渎职线索
  方圆:你们平常的办案线索都从哪里来的,开句玩笑,难道都像福利企业的案件一样,是“道听途说”来的?
  高峰:呵呵!渎职犯罪的举报线索很少,还真有不少线索是“听”来的。我们经常从老百姓的“闲言碎语”中发现一些渎职犯罪线索。
  给你讲个故事。两年前的一个秋天,我不小心感冒了,到小区一个便民诊所打吊瓶。旁边几个病友闲唠嗑,说现在看病真得小心了,湾沟镇有一个很神的“赤脚医生”,前几天打针把人给打死了,后来大家才知道他开的是“黑诊所”……   当时我就想,“赤脚医生”打针打死人,还开了“黑诊所”,为什么没有被取缔呢?是位置偏僻还是其他什么原因?为了获取有价值的信息,我和病友“唠”了一个多小时,得到了一些有价值的信息,比如这个“赤脚医生”有如何如何神奇,治好了一些“怪病”,还获悉了这个“黑诊所”的大概位置。
  回到局里,我安排两名办案人员装成病人进行了“化装侦查”。过程挺好玩的,办案人员走进诊所后,发现没有营业执照,也没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室内的卫生环境很“埋汰”,墙上还挂着废弃的针头。这名“赤脚医生”自称姓孙,办案人员问他有没有医生证,他说没有,他一般用“祖传秘方”给人治病。侦查完后,办案人员又走访了周围的居民,多人证实在“打针打死人”事件之前,已有不少人到“黑诊所”看过病。
  方圆:“赤脚医生”又不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这与渎职犯罪有什么关系?
  高峰:问题就在这里,“黑诊所”能够存活这么久,“赤脚医生”都把人诊死了,卫生执法部门难道不知道吗?这也是最后我们查办该案的切入点。
  因涉嫌非法行医,我们首先联系了公安机关并反馈了相关情况,在公安机关的配合下,提审了“黑诊所”的“赤脚医生”孙某。从孙某口中我们得知,负有监管查处“黑诊所”职责的江源区卫生局工作人员在不久前来过孙某的“黑诊所”,检查过是否非法行医的情況。但正如孙某所描述,卫生局的工作人员如逛街一般,看了看就走了,并没有立即查处“黑诊所”,以至于半个月后,孙某错误用药导致一名就诊人员当场中毒死亡。
  初查进行到这里,已经完全具备了立案的条件。经检察长批准,我们对江源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副所长郑某、卫生监督所医疗与采供血监督科科长田某、卫生监督所法制稽查科科长谭某进行了立案。
  为了审讯能够顺利进行,我带办案人员对“黑诊所”进行了现场勘查,并制作了现场勘查笔录和方位图,拍摄了现场照片,将“黑诊所”方位和非常明显能够体现出“黑诊所”开展诊疗业务的证据,如墙上有悬挂输液瓶的钉子、放在药品展示柜头上的输液管包、放在衣服柜子里面的针剂药品等证据进行了固定。
  郑某等人一开始坚称自己是冤枉的,后来在完整的证据链前,也只得承认曾经到孙某的“黑诊所”进行过检查,对孙某非法行医的行为并没有查处,只是简单下了个整改通知,过后也没有进行监督检查,直至出现人命事件后,仍没有按照职责对“黑诊所”进行取缔。这是严重的玩忽职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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