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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总局采取四大措施加强自然保护区环境管理:一是不得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内开展旅游和生产经营活动。二是未经省级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不得新建省级自然保护区,也不得申报建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三是确保自然保护区的管理权属的稳定,不断提高管护能力。四是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