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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1999)经终字第347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甘肃省农垦总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兰州中城关区盐场路185号。 法定代表人:王银定,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赵庆华,甘肃协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戴睿,甘肃协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中国农业银行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支行。住所地:甘肃省阿克塞哈萨克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