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2015年1月31日开始实施的《浙江省重要海洋渔业资源可捕规格及幼鱼比例地方标准》规定,当主捕对象为带鱼、小黄鱼、银鲳等18种重要海洋资源时,其幼鱼比例不得超过同种类渔获量的20%,还明确规定了这些鱼类的最小可捕规格及幼鱼比例测量方法等,为监管执法者加强监管提供了直观简便可操作的依据。这个由浙江省技术监督局发布的浙江省"渔业资源可捕标准"成为我国首个海洋资源管理的省级地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