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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最早出现20世纪50年代,到21世纪发展更是如日中天.随着人工智能在艺术领域、新闻领域等其他创作活动中发挥越来越重要角色,人工智能产生内容与著作权之间建立了一定联系.将人工智能法律人格化应从传统法律人格制度基础研究,判断人工智能法律人格化的可行性.而人工智能所产生内容是否符合作品特性,又不能单单从内容产生的结果分析,需要对产生过程进行分析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