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江苏某高校2016年3月25日在学校内自行组织了一工程项目所需货物(工程楼梯扶手)的采购,投标截止时间后总共只有2家投标人参与了本次工程货物的采购招投标活动,按现行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其招标活动因投标截止时间后实际投标人数不足3家而流标。随后该高校调整相关招标公告的标准要求并重新进行采购招标活动,同年4月29日上午10时为投标截止时间,截止时间后发现前来参与投标并实际递交投标文件的还是只有2家投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