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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月31日,环保部和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进口废PET饮料瓶(砖)环境保护控制要求(试行)》(2011年第11公告)。随后,国家质检总局于3月14日向检验检疫机构发布了《进口废PET饮料瓶(砖)检验检疫规程(试行)》(以下简称“《规程》”)。这标志着“进口废PET饮料瓶(砖)”正式放开,符合规定的废PET饮料瓶(砖)进口具备了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