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事上诉案卷移送期间过长的原因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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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由于法律未对上诉案卷移送时限作出细化规定,使得这一期间游离于诉讼程序的审查之外,再加之有些当事人故意拖延时间,或者躲避诉讼,从而导致民事上诉案卷移送期间过长。笔者从完善法律规范、健全制度设置,整合司法资源,加强对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等四个方面,规范法院与当事人的行为,缩短上诉案卷移送周期,提高法院工作效率。
  关键词:上诉案卷移送周期;送达制度;“三定三专”
  民事上诉案件移送期间,是指当事人拒绝接受一审法院判决而提起上诉,从当事人提交上诉材料到上级法院签署移交案卷档案的时间跨度。在实务工作中,有相当多的民事上诉案件,其移送期间竟要花费近90天甚至更长。
  一、民事上诉案件移送周期的现状
  “迟来的正义非正义”。在调研期间发现,许多上诉移送案卷长期堆放在庭室,当笔者问及原因时,庭室的书记员回复说,由于移送案卷的上诉材料不满足上级法院收卷的要求,比如,有的上诉状落款不正规,缺少上诉人的手印或印章,有的上诉材料缺少有关上诉人资格证明的材料,有的没有收到被上诉人的送达回证,还有的没有上交上诉费等等。以上任何一个原因都可能造成移送案卷被退回,导致时间无限延长。
  为找到解决此问题的方案,笔者从上诉案卷移送的流程入手。第一,当事人不服原审法院的判决,向承办法官提交上诉状若干份(根据当事人人数而定)以及相关材料(若当事人是自然人,需要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当事人若是法人,需要提交法人身份证明、企业机构代码、营业执照等),书记员相关审核材料后,开具缴纳上诉费通知单,并凭此单让其到上级法院立案大厅缴费。第二,当事人到上级法院缴费后,上级法院会出具收据,该收据需上交原审法院,承办法官进行附卷备案。第三,法官拿到收据后,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上诉状副本以及接收对方当事人提交的相关材料。第四,上诉材料齐全后,承办法官将一审卷宗和上诉材料交给书记员订卷(一式两卷)。第五,书记员将卷宗交至本院相关部门,其汇总整编后,集中送至上级法院。第六,上级法院对其书面审查,如若不符合上诉所要求的条件则需要打回基层法院,待材料齐全后再重新移送。直到中院立案庭签署了移送案卷,这才完成上诉案卷移送的全部过程。
  二、影响民事上诉案件移送期间的原因分析
  (一)法律规定不完善
  《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只对案件审理期间做了进一步具体规定,但对上诉案件的移送期限未做细化规定,从而出现一审和二审程序“两端紧”、“中间松”①。这就导致实践中,一方面,各法院对案卷移送的上诉材料的要求不同;另一方面,导致法院工作人员在整理、订卷、移送时缺乏紧迫感,各部门工作十分懒散,没有上进心。
  (二)制度要求不健全
  关于提起上诉所需要的材料,法律虽然对必要的要件进行了规定,但对材料齐全的标准以及送达上诉状副本或收到答辩状的时限没有规定;还有对上诉移送部门的移送工作各法院内部以及上级法院没有设置监督机构,同时法院也没有给当事人或大众提供监督的渠道。
  (三)“送达难”
  由于人口流动大,被上诉人的地址很可能会发生变化,或者为了躲避诉讼而故意搬迁,致使法院按照原来的地址难以将上诉状或者其他通知直接送达;也有的被上诉人明知道是法院的工作人员,却故意东躲西藏,避而不见;也有的直接将其拒之门外,法院工作人员只有长时间在其家附近以求“可乘之机”。法律规定中虽然有留置送达,但规定必须有相关的见证人在场,在中国这样的人情社会,许多人都认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所以都不愿意做见证人,这使留置送达很难在实践中发挥应有的作用。最终很多找不到被上诉人的案件只有通过公告方式送达,而公告送达就会耽搁更长的时间。
  (四)当事人故意拖延
  实践中,“送达难”主要是由于被上诉人的主客观原因造成的,而上诉人有时为阻碍案卷的移送,达到对自己有利目的,也会故意拖延时间。比如,有的上诉人提交上诉状后,却迟迟不缴纳上诉费或者没有将二审法院开具的缴费收据提交给原承办法官;有的上诉人通过邮寄方式向法院提交上诉状及相关材料,而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材料缺失,或恶意将材料邮寄到明错误的法院部門,导致邮件被退回,而依此为借口重新邮寄,或者选择较慢的邮寄方式;甚至有些上诉人拒绝或者未按时提交上诉过程中所需的各项材料,诸如:企业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邮寄地址送达确认书等。以上种种人为原因都可以导致案卷移送的时间无限延长。
  三、解决民事上诉案卷移送期间过长的对策
  (一)完善法律规范,加强规范化管理
  法律的空白导致实践中秩的混乱。为有效地提高案件流转和诉讼的效率,推动和实现程序公正,应当将上诉案卷移送过程中各环节及其时限予以确定和公开。为此,建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能够将上诉案卷移送的全部程序,各环节作详细、具体的划分,并对其时限予以明确规定②。在执行过程中,将上报卷宗的期限纳入法院对相关工作人员的的绩效考核范围内,建立相应的上诉案件移送延迟责任追究制度。
  (二)拓展法律文书的送达渠道
  在保障程序公正的前提下,只要能够确信或推定受送达人对送达文书内容的了解或知悉就可以认定为直接送达,如电话送达、短信和传真送达、电子邮件和网络视频送达等③。送达回证只是送达凭证的一种,并不代表全部,笔者认为任何能够承载内容并被认识的实物或资料都能成为送达凭证的一种,如录音录像、音频视频等。
  (三)有效整合司法资源,提高工作效率
  固定庭室,统进统出;“三定三专”,对症下药。“三定”是指定岗、定责、定时;“三专”是指专人、专期、专车。法院明确规定:上诉人统一将上诉材料提交给固定的某一个或数个庭室并登记备案,有专门人员将提交的材料进行受理、审核、订卷和移交。凡是卷宗材料不全、手续不完备、上诉信息填写不全的上诉案件,一律予以退回。对符合移送要求的案卷,每周固定时间派出专车,由专人将上诉卷宗一并报送二审法院。若是能够借鉴新疆乌市中院的经验,建立电子卷宗制度,那就不必再移送物理卷宗,从而大大缩短了上诉案件移送的周期,提高了法院的工作效率。(作者单位:河南大学法学院)
  注解:
  ① 参见张跃、功张萍《上诉案件卷宗移送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载于http://blog.sina.com.cn./u/2699395,2013年11月26日发布,2015年12月25日访问。
  ② 参见董艳伟:《关于完善民事上诉案件移送审限规定的建议》,载http://court.gmw.cn/html/201304/24/.2013年04月24日发布,2015年12月28日访问。
  ③ 参见王愔:《浅析民事案件送达难的原因及对策》,载《法制与社会》,2014年第8期。
  参考文献:
  [1] 陈小康.让当事人不再等待——重庆法院根治案卷流转难[N].人民法院报》.2013-12-23.
  [2] 王书林、杨新芳.乌市中院二审上诉案件实现电子卷宗移送[N].人民法院报.2014-8-29.
  [3] 袁伟.上诉移送周期:不容忽视的时间成本[J].法律适用.2009(7).
  [4] 候培栋.民事上诉案件迟延报送现象分析[EB/OL]http://www.law-lib.com/lw/lw-view.aspno=3205.2014-06-06.2015-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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