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行政处罚决定公示是行政执法机关运用既有处罚信息进行政府治理的制度创举,在执法实践、公众诉求、政策引导等多元社会动因的共同作用下应运而生,兼具规制性、保护性和评价性三维功能取向。行政处罚决定公示的广泛运用引发了关于其合法性与正当性的质疑,面临属性界定模糊和暗藏潜在风险等现实挑战。在"合法性"与"最佳性"的双重视角下,宜将其界定为一种融行政自制与声誉机制于一体的复合型行政方式。行政处罚决定公示的兴起为相关行政法律规范的修订提供了智识来源,同时也有助于反思和弥补"行政行为形式论"的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