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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治理与志愿服务的契合关系已得到二十年实践运行的佐证,但回视志愿服务和国内立法现状,政府促进角色定位的缺失却造成了相应的制度空白.因此,在现今本土法治语境下,欲推进全国性志愿服务的立法,当应首先明确政府对志愿活动的促进角色定位,即:在完善志愿组织管理、保障志愿组织经费、为志愿活动提供激励、保障志愿者合法权益等方面责无旁贷的担负起应有责任,从而促进社会和谐、实现以人为本的庄严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