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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间接融资市场体系的结构层次和机构
目前中国现有的以商业银行为核心的具有间接融资(债务融资)功能的机构可以分为四个层次:第一层次是外资银行、四大商业银行、国家政策性银行,它们的主要贷款对象是大企业,包括国有企业、大的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并有各类大的担保公司给予担保支持;第二层次是12家股份制银行、110多家城市商业银行和在发展之中的民营中小银行,它们的主要贷款对象是中小企业,担保体系有政府中小企业担保公司或基金、民营担保公司、混合制担保公司等;第三层次是4000家城市信用社,区域或社区民营银行,它们的主要贷款对象为城镇个体企业或小企业,由当地政府就业支持担保基金提供支持;第四层次是5万家农村信用社,主要为农村个体服务业和农业生产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并由农村特项基金提供配套支持。(见表1)这个结构层次适应了中国的社会经济发展在各地区和城市、农村之间的不平衡,也满足了大企业、外资企业、中小企业、个体企业、农村个体服务业不同的经营效益的情况和不同的资金需要。

银行向民营经济提供资金的障碍
我国各方面制度建设的不完善阻碍了银行向民营经济提供资金支持的力度。这些制度性障碍表现在以下方面:
1.低利率政策使银行将信贷资金向更具有抵押能力的国有企业倾斜,而抵押资产匮乏的民营经济被排除在信贷市场之外。
2.银行面临的高交易费用使银行对民营企业出现惜贷现象,由于经营波动性较大,民营企业不像国有企业最终有国家为其作担保,因此被银行认为是高风险客户,在银行面临较高交易费用的时候,银行首先对民营企业的信贷进行收缩。
3.信息咨询机构的缺乏,整个社会对众多民营企业没有一个较权威和完善的资信评估、信息收集中介机构,导致银行向民营经济提供贷款成本过高,银行在发放贷款中不得不首先考虑其成本问题。
4.相对于大企业或国有企业,在民营企业与国有商业银行之间存在着更为严重的信息不对称,这个问题也成为妨碍金融机构为民营经济提供信贷的一个重要因素。
中小企业的债务融资困难
目前我国的中小企业数量已经超过了几百万家,其资金需求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迫切。中小企业由于经营规模小、资金少,贷款数额相应也小,在利率没有市场化的情况下,中小企业贷款的收益成本比太小,而且多数中小企业没有重视或无法建立银行信用,没有授信额度,银行对中小企业的贷款很慎重。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的银行贷款在贷款期限、贷款额度、贷款频率、贷款成本四个方面的差别从2倍到22倍不等。(见表2)
许多中小企业往往通过民间渠道融资,付出的融资成本比银行融资高出许多,因为目前中小企业的银行贷款所需要的抵押和担保对中小企业是一个根本性的困难。
由于中小企业债务融资的困难,它们长期以来形成了依靠自身内部积累来发展的习惯,使资本结构无法改善,不利于企业的扩张。
解决问题的途径
·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进一步扩大国有商业银行和非国有金融机构利率浮动区间,使金融机构根据不同企业的不同情况,以更加市场化的贷款定价和风险收益比较去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并在支持民营企业发展中发展自己,这项改革涉及金融组织体系、金融市场体系和金融宏观调控体系等多方面,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整体设计,分步实施。
·提高担保抵押制度效率,完善抵押担保制度,提高抵押处置效率。加强经济法律法规建设,使银行与企业发生债务纠纷时有较为具体的法律依据,更重要的是提高司法部门的效率,加强执法力度。在抵押方面,尽快制定银行独立处理抵押物的法律程序和措施,建立银行抵押拍卖、转让市场,降低各项手续费用,提高抵押办理效率。
·建立信用制度的建设应包括两方面内容:
一是在两个层次上建立金融机构的信息咨询共享系统。第一个层次是建立一个面向金融机构的全国性大型信息库,存放所有金融机构的客户企业的信贷信息。当金融机构面对一家民营企业的贷款申请时,可通过有偿的方式来享用信息库中这个企业以往的信贷信息。第二个层次是建立地区性的信息库,解决地方金融机构与当地非国有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二是发展民间的信用调查部门。鼓励民间出资组建独立的、按市场化或企业化方式运作的资信评估和项目评估机构。

(作者单位:上海宣怀投资管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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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下信贷调查
近期,中央财经大学课题组发布了对全国20个省份的地下金融实地抽样调查结果。测算出2003年全国地下金融(地下信贷)的绝对规模在7405亿—8164亿元之间。
规模巨大的中国地下金融
地下金融机构大部分是银行性质的中介机构,业务主要是存款和贷款,其中贷款规模更能反映其业务规模。从总体情况看,全国被调查省份的地下金融的业务规模占正规金融机构业务规模的比重达28.7%。分省(区)看,排在第一位的是黑龙江省,比重达到53.4%,最低的是贵州省,指数只有4.7%。指数在30%以上的省份还有辽宁、福建和陕西。地下金融规模指数在20%—30%之间的省份有浙江、山东、内蒙古、广东和河南,这几个省区民营经济发达,隐形经济也有一定的规模。需要强调的是,指数高并不等于融资的绝对规模大。东部省份中小企业的经营业务规模,要远远大于中西部地区中小企业的业务规模,相应的非正规融资绝对规模也是比较大的。
调查表明,全国中小企业约有1/3强的融资来自非正规金融途径。从地区分布看,西部6省中小企业43.18%的融资来自地下借贷,中部为39.8%,东部最低为33.99%。这种融资结构也表明我国三大地带中小企业发展存在成长阶段的显著差异。东部,尤其是东南沿海地区的中小企业已进入中年期(5年以上),依靠正规金融,尤其是股权融资的比重提高,非正规融资的比重有所下降;而西部地区,中小企业处于婴儿期(0—2年),主要依靠非正规途径融资;中部地区的中小企业接近青年期(3—5年),还需要依赖一定的非正规金融的支持。
调查还发现,农村经济一定程度上依赖非正规借贷,全国15个省农户通过非正规金融途径获得的借贷比重达到56.78%,也就是说,只有不到一半农户的借贷是来自银行、信用社等正规金融机构。
地下金融的两种模式
一种是以间接金融活动为主的“浙闽模式”,主要流行在浙江、福建、广东一带。这些地区市场机制的作用较强,非公有制经济所占比重较高,经济也比较发达,对资金的需求大,闲置资金的存量也不小。同时,由于金融机构仍以国有银行为主,非公有制经济的正常融资渠道狭窄。民间金融以提供短期信贷为主,很少有中长期借贷,主要服务于农村经济和私营经济。农村标会是“浙闽模式”的典型代表。标会的主持人是会头,同时也是中间人。会头向入标的会脚(出钱的会员)许诺高利息(一般年利率在20%—50%,一次性结清),再把标会筹到的钱以更高的利息放给急需资金的人,从而赚取中间利息差,其间蕴涵着巨大的风险。
另一种是以企业融资为主的“北方模式”。在中国北方的大部分省份,地下金融活动更多地表现为民营企业直接向社会非公开集资,集资方式包括股权式、债权式、信托式、存款式等。民营企业创建时期通过非公开方式募集股份属于非正规股权融资,但如果向不特定多数人募股,就存在比较大的信用风险隐患;在经营过程中,企业发行债务凭证集资,在没有外部监管的情况下,容易产生道德风险,企业通过破产方式逃废债务的案例屡见不鲜;有些企业通过经营项目,向公众发行“受益凭证”,以信托模式集资,还有一些企业以高利息回报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为自己融资。
目前东北地区流行企业转贷。一些较知名兼具实力的大型国有企业成立企业协会,一些其他的类型借贷无门的企业(包括地下经济类型)入会后,以向大企业缴纳一定的 “会费”(担保金,一般占贷款总额的10%左右)形式,从大企业处“转贷”银行贷款。同时约定,万一不能还款,将拿企业的货物作价偿债。贷款数额一般多的能贷到100万元—200万元,少的50万元—100万元,且多为短期贷款,期限多为三个月或半年。这实际上是大企业以自己的信誉给其他企业提供担保,并收取佣金,如果钱还不上,大企业必须承担风险。这种融资方式目前并未纳入监管视野。
目前中国现有的以商业银行为核心的具有间接融资(债务融资)功能的机构可以分为四个层次:第一层次是外资银行、四大商业银行、国家政策性银行,它们的主要贷款对象是大企业,包括国有企业、大的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并有各类大的担保公司给予担保支持;第二层次是12家股份制银行、110多家城市商业银行和在发展之中的民营中小银行,它们的主要贷款对象是中小企业,担保体系有政府中小企业担保公司或基金、民营担保公司、混合制担保公司等;第三层次是4000家城市信用社,区域或社区民营银行,它们的主要贷款对象为城镇个体企业或小企业,由当地政府就业支持担保基金提供支持;第四层次是5万家农村信用社,主要为农村个体服务业和农业生产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并由农村特项基金提供配套支持。(见表1)这个结构层次适应了中国的社会经济发展在各地区和城市、农村之间的不平衡,也满足了大企业、外资企业、中小企业、个体企业、农村个体服务业不同的经营效益的情况和不同的资金需要。

银行向民营经济提供资金的障碍
我国各方面制度建设的不完善阻碍了银行向民营经济提供资金支持的力度。这些制度性障碍表现在以下方面:
1.低利率政策使银行将信贷资金向更具有抵押能力的国有企业倾斜,而抵押资产匮乏的民营经济被排除在信贷市场之外。
2.银行面临的高交易费用使银行对民营企业出现惜贷现象,由于经营波动性较大,民营企业不像国有企业最终有国家为其作担保,因此被银行认为是高风险客户,在银行面临较高交易费用的时候,银行首先对民营企业的信贷进行收缩。
3.信息咨询机构的缺乏,整个社会对众多民营企业没有一个较权威和完善的资信评估、信息收集中介机构,导致银行向民营经济提供贷款成本过高,银行在发放贷款中不得不首先考虑其成本问题。
4.相对于大企业或国有企业,在民营企业与国有商业银行之间存在着更为严重的信息不对称,这个问题也成为妨碍金融机构为民营经济提供信贷的一个重要因素。
中小企业的债务融资困难
目前我国的中小企业数量已经超过了几百万家,其资金需求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迫切。中小企业由于经营规模小、资金少,贷款数额相应也小,在利率没有市场化的情况下,中小企业贷款的收益成本比太小,而且多数中小企业没有重视或无法建立银行信用,没有授信额度,银行对中小企业的贷款很慎重。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的银行贷款在贷款期限、贷款额度、贷款频率、贷款成本四个方面的差别从2倍到22倍不等。(见表2)
许多中小企业往往通过民间渠道融资,付出的融资成本比银行融资高出许多,因为目前中小企业的银行贷款所需要的抵押和担保对中小企业是一个根本性的困难。
由于中小企业债务融资的困难,它们长期以来形成了依靠自身内部积累来发展的习惯,使资本结构无法改善,不利于企业的扩张。
解决问题的途径
·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进一步扩大国有商业银行和非国有金融机构利率浮动区间,使金融机构根据不同企业的不同情况,以更加市场化的贷款定价和风险收益比较去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并在支持民营企业发展中发展自己,这项改革涉及金融组织体系、金融市场体系和金融宏观调控体系等多方面,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整体设计,分步实施。
·提高担保抵押制度效率,完善抵押担保制度,提高抵押处置效率。加强经济法律法规建设,使银行与企业发生债务纠纷时有较为具体的法律依据,更重要的是提高司法部门的效率,加强执法力度。在抵押方面,尽快制定银行独立处理抵押物的法律程序和措施,建立银行抵押拍卖、转让市场,降低各项手续费用,提高抵押办理效率。
·建立信用制度的建设应包括两方面内容:
一是在两个层次上建立金融机构的信息咨询共享系统。第一个层次是建立一个面向金融机构的全国性大型信息库,存放所有金融机构的客户企业的信贷信息。当金融机构面对一家民营企业的贷款申请时,可通过有偿的方式来享用信息库中这个企业以往的信贷信息。第二个层次是建立地区性的信息库,解决地方金融机构与当地非国有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二是发展民间的信用调查部门。鼓励民间出资组建独立的、按市场化或企业化方式运作的资信评估和项目评估机构。

(作者单位:上海宣怀投资管理公司)
链接
中国地下信贷调查
近期,中央财经大学课题组发布了对全国20个省份的地下金融实地抽样调查结果。测算出2003年全国地下金融(地下信贷)的绝对规模在7405亿—8164亿元之间。
规模巨大的中国地下金融
地下金融机构大部分是银行性质的中介机构,业务主要是存款和贷款,其中贷款规模更能反映其业务规模。从总体情况看,全国被调查省份的地下金融的业务规模占正规金融机构业务规模的比重达28.7%。分省(区)看,排在第一位的是黑龙江省,比重达到53.4%,最低的是贵州省,指数只有4.7%。指数在30%以上的省份还有辽宁、福建和陕西。地下金融规模指数在20%—30%之间的省份有浙江、山东、内蒙古、广东和河南,这几个省区民营经济发达,隐形经济也有一定的规模。需要强调的是,指数高并不等于融资的绝对规模大。东部省份中小企业的经营业务规模,要远远大于中西部地区中小企业的业务规模,相应的非正规融资绝对规模也是比较大的。
调查表明,全国中小企业约有1/3强的融资来自非正规金融途径。从地区分布看,西部6省中小企业43.18%的融资来自地下借贷,中部为39.8%,东部最低为33.99%。这种融资结构也表明我国三大地带中小企业发展存在成长阶段的显著差异。东部,尤其是东南沿海地区的中小企业已进入中年期(5年以上),依靠正规金融,尤其是股权融资的比重提高,非正规融资的比重有所下降;而西部地区,中小企业处于婴儿期(0—2年),主要依靠非正规途径融资;中部地区的中小企业接近青年期(3—5年),还需要依赖一定的非正规金融的支持。
调查还发现,农村经济一定程度上依赖非正规借贷,全国15个省农户通过非正规金融途径获得的借贷比重达到56.78%,也就是说,只有不到一半农户的借贷是来自银行、信用社等正规金融机构。
地下金融的两种模式
一种是以间接金融活动为主的“浙闽模式”,主要流行在浙江、福建、广东一带。这些地区市场机制的作用较强,非公有制经济所占比重较高,经济也比较发达,对资金的需求大,闲置资金的存量也不小。同时,由于金融机构仍以国有银行为主,非公有制经济的正常融资渠道狭窄。民间金融以提供短期信贷为主,很少有中长期借贷,主要服务于农村经济和私营经济。农村标会是“浙闽模式”的典型代表。标会的主持人是会头,同时也是中间人。会头向入标的会脚(出钱的会员)许诺高利息(一般年利率在20%—50%,一次性结清),再把标会筹到的钱以更高的利息放给急需资金的人,从而赚取中间利息差,其间蕴涵着巨大的风险。
另一种是以企业融资为主的“北方模式”。在中国北方的大部分省份,地下金融活动更多地表现为民营企业直接向社会非公开集资,集资方式包括股权式、债权式、信托式、存款式等。民营企业创建时期通过非公开方式募集股份属于非正规股权融资,但如果向不特定多数人募股,就存在比较大的信用风险隐患;在经营过程中,企业发行债务凭证集资,在没有外部监管的情况下,容易产生道德风险,企业通过破产方式逃废债务的案例屡见不鲜;有些企业通过经营项目,向公众发行“受益凭证”,以信托模式集资,还有一些企业以高利息回报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为自己融资。
目前东北地区流行企业转贷。一些较知名兼具实力的大型国有企业成立企业协会,一些其他的类型借贷无门的企业(包括地下经济类型)入会后,以向大企业缴纳一定的 “会费”(担保金,一般占贷款总额的10%左右)形式,从大企业处“转贷”银行贷款。同时约定,万一不能还款,将拿企业的货物作价偿债。贷款数额一般多的能贷到100万元—200万元,少的50万元—100万元,且多为短期贷款,期限多为三个月或半年。这实际上是大企业以自己的信誉给其他企业提供担保,并收取佣金,如果钱还不上,大企业必须承担风险。这种融资方式目前并未纳入监管视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