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实行"省直管县"体制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具有现实可能性。然而,要真正实现"省直管县",必须转变改革思路,调整改革路径,从"头痛医头"式且带有事后性的单向改革转向注重事物内在联系并富有前瞻性的配套改革。配套改革主要包括体制性的配套措施和具体的配套措施两个层面。其中体制性的配套措施要求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要与经济体制、政治体制、行政体制等改革相配套,而具体性的配套措施则要求有计划分步骤地撤乡并镇、合并小县、市县分等及划小省区,最终实现省直管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