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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四个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实践已经较为成熟,目前已具备拓展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范围的条件,且现行法律关于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范围的规定,属于开放式规范,拓展案件范围符合立法规范。建议通过特征描述和详细列举的方式进一步明确行政公益诉讼的范围和特征;选取典型案例推动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范围的拓展。同时,通过引入听证、社会调查等程序增强行政公益诉讼的说服力和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