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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近几年我国范围内发生了多起重大的地质灾害,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具有长期性,它不是一朝一夕可以做到的,要做好人才培养工作;它又具有复杂性,这就要求采用系统的科学的方法,加大对技术研发的资金支持。
关键词:地质灾害 防治工作 防治措施
中图分类号:TU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2)07(b)-0145-01
1 地质灾害的发生
地质灾害的发生是因为自然或人为造成地质环境恶化,直接或间接危害人的生命并造成经济财产损失的一种地质现象。在我国,大部分的地质灾害的发生都有人为的因素。例如采矿引发的矿体坍塌,引发山体滑坡;人类过度取用地下水引起地面沉降;像前面的紫金矿业围堰坍塌引发的泥石流等等。所以用有效的法律和制度去约束人类行为,提高人们的环保意识可以降低地质灾害的发生。
2 自然地质灾害和人为地质灾害
2.1 自然地质灾害
主要特征是由地质作用形成,它的灾害动力来源于地球内动力,例如11年日本地震引发的海啸,它的发生几乎不受人力控制,是无法避免的。
2.2 人为地质灾害
顾名思义,它的引起是由于人类的活动(例如采矿)。当然不是所有的人类活动都会引发地质灾害,只有那些施工前没有做合理规划,不进行科学施工,完工后又不做好保护及治理的破坏性工程,才有可能引发地质灾害。对于人为地质灾害是可以采用不同措施有效防治的。他们占有地质灾害发生的大部分。
3 人为地质灾害的引发及其特征
随着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开发开采建设工程大上快上,相应的,人为地质灾害也频频发生。煤炭开发容易引发瓦斯爆炸;隧道开挖会引发山体坍塌,滑坡;各种工程的山沟围堰如果溃塌更是不堪设想;……如此种种人类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对人民的生命和财产造成严重危害。准确分析这些人为地质灾害的特征,对于如何防治它们有重要意义。
相对于自然地质灾害,这些人为地质灾害有一些共同特征,例如:(1)演变时间更短。自然地质灾害的发生,是地球内动力千百年演变的结果,例如地震,两大地质板块要经过漫长的摩擦、碰撞,首先在地壳内轻微震荡无数次才会突然引发地震;而有可能人们仅仅是开采一座矿山就会造成滑坡、泥石流、荒漠化…等等人为地质灾害。(2)破坏力更强。自然地质灾害除高级别地震破坏力较强外,大部分人类几乎感觉不到。而人为地质灾害的破坏力会随着经济的发展,工程建设的增多越来越强,经济损失也会越来越多。(3)影响更大。自然地质灾害大部分只影响到区域地区,而且只影响到某一段时间,影响力有限。而人为地质灾害影响力更为深远。例如矿山开采不但造成周边环境破坏,而且废气任意排放会污染到空气,引发酸雨,危害整片区域;废水不加治理,会污染到地下水,危害饮用水安全;废矿渣随意堆放,对土地造成污染,可能几百年也无法复原…
4 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点措施
4.1 从意识上明确地质灾害防治的目标
地质灾害防治的目标是: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所有地质防治工作都要有助于这个目标的实现。例如矿山的开采会造成环境破坏,但我们不能禁止开采,因为矿产资源的开采能够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所以,我们要介入开采工作的每一个环节,加强监管,和开采企业一起,合理规划,科学施工,减少以至避免地质灾害的发生。
4.2 从制度上规范约束责任人
虽然我国的《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明确规定: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由责任单位承担治理责任。但缺乏对地质灾害发生前对责任人的行为约束,责任惩罚。所以应该加强这一方面的制度建设,同时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以防为主”,做好责任人的灾害知识培训,提升他们的责任意识,指导他们要科学施工,减少地质灾害发生的可能。
4.3 从科学技术上加大投入,推进地质防治工作的技术创新
我国地大物博,地形地势复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时刻面临新情况,新问题。我们除了要学习借鉴国际同行的先进做法之外,最重要的是加大研究适应我国国情的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做好灾害的预防监测、调查评估。在对地质灾害资料进行科学、系统的分析研究基础上,推进防治工作技术的创新。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也是最好的地质灾害防治武器。
4.4 从人才培养上加大力度,建设专业的地质灾害防治队伍
作为一项长期、系统的工作,我国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起步晚(03年我国的第一部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通过)、任务重(地质灾害频频发生),专业技术水平和国际上还有相当的差距。这就客观上要求加大人才的培养,特别是专业人才的培养,他们拥有专业技能,了解国际上新技术,并能将这些技能技术应用到我国的地质灾害防治的实践中去。“星星之火,可以燎原”,当越来越多的专业人才投入到这项工作中,才能真正的做好我国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4.5 在资金上保障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任何一项工作的顺利推进都少不了资金的保障。在我国,地质灾害防治的资金来源有两部分一是引发人为地质灾害建设单位的治理费用,这一部分主要用于灾害治理。另一部分来源是国家财政的重大地质灾害预防及治理专项资金。显然,第二部分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资金主要来源。合理安排,突出重点,专款专用,使用好每一分钱,尽量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加大投入,才能保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技术研发、人才培养等等重要工作的顺利推进。
4.6 从实际出发将地质灾害损失降至最低
地质灾害防治的首要原则是预防为主,要在每一个建设工程的规划阶段,就做好合理规划,科学施工,将灾害消灭在萌芽状态。同时做好在建工程的监察,对地质灾害可能发生保持足够警觉,做好躲避、撤离预案;因为一些不可预料的原因造成的地质灾害,要运用科学的手段,及时加紧治理,以免造成更大的危害,从实际出发做好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
4.7 认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复杂性,加强多领域多部门多学科的协调
国土资源部门是我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者及监督者,同时也是协调者。因为地质灾害的防治关系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例如在预防方面,需要媒体、教育工作者等等的宣传教导;也需要工程学家在建设工程的科学规划方面对灾害预防提供意见;在灾害治理上自然科学又能发挥重要重用;灾后的重建工作更加需要解放军、民政部门及社会各界的合作。地质灾害的预防及治理具有复杂性,需要加强协调,才能将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做好。
参考文献
[1] 孙莹洁,田运涛,王爱军.基于GIS的泾川县地质灾害易发性评价.中国水土保持,2011,5.
[2] 陈建信,张建军,刘荣益,李云鹏,袁有才.论内蒙古地质灾害.内蒙古水利,2011,5.
关键词:地质灾害 防治工作 防治措施
中图分类号:TU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2)07(b)-0145-01
1 地质灾害的发生
地质灾害的发生是因为自然或人为造成地质环境恶化,直接或间接危害人的生命并造成经济财产损失的一种地质现象。在我国,大部分的地质灾害的发生都有人为的因素。例如采矿引发的矿体坍塌,引发山体滑坡;人类过度取用地下水引起地面沉降;像前面的紫金矿业围堰坍塌引发的泥石流等等。所以用有效的法律和制度去约束人类行为,提高人们的环保意识可以降低地质灾害的发生。
2 自然地质灾害和人为地质灾害
2.1 自然地质灾害
主要特征是由地质作用形成,它的灾害动力来源于地球内动力,例如11年日本地震引发的海啸,它的发生几乎不受人力控制,是无法避免的。
2.2 人为地质灾害
顾名思义,它的引起是由于人类的活动(例如采矿)。当然不是所有的人类活动都会引发地质灾害,只有那些施工前没有做合理规划,不进行科学施工,完工后又不做好保护及治理的破坏性工程,才有可能引发地质灾害。对于人为地质灾害是可以采用不同措施有效防治的。他们占有地质灾害发生的大部分。
3 人为地质灾害的引发及其特征
随着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开发开采建设工程大上快上,相应的,人为地质灾害也频频发生。煤炭开发容易引发瓦斯爆炸;隧道开挖会引发山体坍塌,滑坡;各种工程的山沟围堰如果溃塌更是不堪设想;……如此种种人类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对人民的生命和财产造成严重危害。准确分析这些人为地质灾害的特征,对于如何防治它们有重要意义。
相对于自然地质灾害,这些人为地质灾害有一些共同特征,例如:(1)演变时间更短。自然地质灾害的发生,是地球内动力千百年演变的结果,例如地震,两大地质板块要经过漫长的摩擦、碰撞,首先在地壳内轻微震荡无数次才会突然引发地震;而有可能人们仅仅是开采一座矿山就会造成滑坡、泥石流、荒漠化…等等人为地质灾害。(2)破坏力更强。自然地质灾害除高级别地震破坏力较强外,大部分人类几乎感觉不到。而人为地质灾害的破坏力会随着经济的发展,工程建设的增多越来越强,经济损失也会越来越多。(3)影响更大。自然地质灾害大部分只影响到区域地区,而且只影响到某一段时间,影响力有限。而人为地质灾害影响力更为深远。例如矿山开采不但造成周边环境破坏,而且废气任意排放会污染到空气,引发酸雨,危害整片区域;废水不加治理,会污染到地下水,危害饮用水安全;废矿渣随意堆放,对土地造成污染,可能几百年也无法复原…
4 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点措施
4.1 从意识上明确地质灾害防治的目标
地质灾害防治的目标是: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所有地质防治工作都要有助于这个目标的实现。例如矿山的开采会造成环境破坏,但我们不能禁止开采,因为矿产资源的开采能够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所以,我们要介入开采工作的每一个环节,加强监管,和开采企业一起,合理规划,科学施工,减少以至避免地质灾害的发生。
4.2 从制度上规范约束责任人
虽然我国的《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明确规定: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由责任单位承担治理责任。但缺乏对地质灾害发生前对责任人的行为约束,责任惩罚。所以应该加强这一方面的制度建设,同时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以防为主”,做好责任人的灾害知识培训,提升他们的责任意识,指导他们要科学施工,减少地质灾害发生的可能。
4.3 从科学技术上加大投入,推进地质防治工作的技术创新
我国地大物博,地形地势复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时刻面临新情况,新问题。我们除了要学习借鉴国际同行的先进做法之外,最重要的是加大研究适应我国国情的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做好灾害的预防监测、调查评估。在对地质灾害资料进行科学、系统的分析研究基础上,推进防治工作技术的创新。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也是最好的地质灾害防治武器。
4.4 从人才培养上加大力度,建设专业的地质灾害防治队伍
作为一项长期、系统的工作,我国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起步晚(03年我国的第一部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通过)、任务重(地质灾害频频发生),专业技术水平和国际上还有相当的差距。这就客观上要求加大人才的培养,特别是专业人才的培养,他们拥有专业技能,了解国际上新技术,并能将这些技能技术应用到我国的地质灾害防治的实践中去。“星星之火,可以燎原”,当越来越多的专业人才投入到这项工作中,才能真正的做好我国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4.5 在资金上保障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任何一项工作的顺利推进都少不了资金的保障。在我国,地质灾害防治的资金来源有两部分一是引发人为地质灾害建设单位的治理费用,这一部分主要用于灾害治理。另一部分来源是国家财政的重大地质灾害预防及治理专项资金。显然,第二部分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资金主要来源。合理安排,突出重点,专款专用,使用好每一分钱,尽量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加大投入,才能保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技术研发、人才培养等等重要工作的顺利推进。
4.6 从实际出发将地质灾害损失降至最低
地质灾害防治的首要原则是预防为主,要在每一个建设工程的规划阶段,就做好合理规划,科学施工,将灾害消灭在萌芽状态。同时做好在建工程的监察,对地质灾害可能发生保持足够警觉,做好躲避、撤离预案;因为一些不可预料的原因造成的地质灾害,要运用科学的手段,及时加紧治理,以免造成更大的危害,从实际出发做好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
4.7 认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复杂性,加强多领域多部门多学科的协调
国土资源部门是我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者及监督者,同时也是协调者。因为地质灾害的防治关系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例如在预防方面,需要媒体、教育工作者等等的宣传教导;也需要工程学家在建设工程的科学规划方面对灾害预防提供意见;在灾害治理上自然科学又能发挥重要重用;灾后的重建工作更加需要解放军、民政部门及社会各界的合作。地质灾害的预防及治理具有复杂性,需要加强协调,才能将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做好。
参考文献
[1] 孙莹洁,田运涛,王爱军.基于GIS的泾川县地质灾害易发性评价.中国水土保持,2011,5.
[2] 陈建信,张建军,刘荣益,李云鹏,袁有才.论内蒙古地质灾害.内蒙古水利,2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