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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由于我国存在着严重的水问题,区域之间水资源分配不均衡,为了优化资源配置,提升水资源的使用效率,需对我国的水市场进行调整和构建。本文基于期货期权理论的视角对我国水市场的构建提出了几点建议思考。
[关键词]期货期权; 水市场; 水期权模式;
在过去我国并没有建立水衍生产品市场,水领域缺乏完善的市场机制。导致在我国水量需求过大时只能采取“控制水价,增大供应”,不仅违背了价值规律,而且也与可持续发展相背离。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应根据效用最大化的原理建立水衍生产品市场,使消费者可以对收入进行合理配置,达到总效用的最大化。
一、水衍生产品市场的构建
1.水市场的构建设想。在水价、供水量及需求量关联变化的市场中,应通过建立城市水期货期权市场使消费者到达效用最大化,使每个人、每个家庭、每个企业都能从节水中获利。采取阶梯定价的原则,对于企业和家庭用水,均按不同的供应量,分为平价水和高价水,高价水由市场规律定价。企业或是居民如果用水节约,那么所节约的平价水便通过水市场进行期权期货的交易,便可在用水高峰时出售水权进而获利,增加居民收入。同时居民或企业还可以买卖一定数量的期权期货进行投资,因此用水既是一种消费也是一种理财方式。这种方式使水价、供水量波动的风险转向期货期权市场,减轻水利、水务部门的部分压力。
2.在流域建立水期权模式。由于流域水权由流域机构制定、由两岸及上下游购买,因此在流域建立水期权模式存在着效用最大化的问题即两岸及上下游的经济发展不平衡,导致每吨水边际效用不相同。所以以前的购买水权的方法不仅不能解决矛盾,而且也不能合理地利用资源,未能到达水资源消费的总效用最大化。比如黄河,上游河套地区水多而下游山东地区水少,虽说流域机构分配了水权即谁用水谁付费,看上去矛盾解决了但是在边际效用理论来看还存在很多问题。如果我们在流域内将分配水权与期货期权结合起来,建立期货期权市场,在水务部门分配初始水权的基础之上,上下游的居民对各自的水权自行处置,可自用或交易,则可实现效用最大化。在种植作物方面,如果河套地区居民的水权的期货期权的收益高于现货水权用于种植作物的收益,那么河套地区居民则会选择期货期权的交易,反之河套地区居民种植作物的收益高于期货期权的收益,那么下游购买水权是不经济,会影响下游的农业发展,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就是期货期权市场金融衍生工具帮助下游的可预测的较大的边际效用集中起来提前使用,即在期货、期权交易中增加远期协议和期权组合方式,贷款和期权组合方式,产权、期权互换和贷款组合方式等可以运用的衍生工具来获得资金收入。所以,通过期权管理水权,避开水价风险,可以协调河岸两侧、上下游争取水权行政权力分配所带来的矛盾。
二、完善水衍生产品市场的政策建议
1.对水权进行严格界定。在我国历史上水事纠纷的实质就是水权的争夺,所以界定水权是工作的重心。水权的界定应建立在水资源内涵之上。我国《水法》的第三条规定: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水资源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行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和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管理的水库中的水归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虽然法律有所规定,但是在实践中仍然存在许多弊端。一方面,由于水权往往归部门或地方所有,进而水资源难以得到优化配置,同时也造成了水资源的所有权、经营权、使用权地分离,为水权的交易设置了障碍;另一方面,由于水权的交易多数是代表国家或政府进行交易的,因此交易过程中难免存在不平衡性。针对以上所述,对水权进行严格界定是保证水权的公平交易的必要前提。
2.推动水价改革。水市场调节供需应以价格杠杆为手段,因此水价的改革对于我国水市场地完善具有重要意义。只有在水价调节上做工作,改变我国以前的低水平水价状态,才能使水价资源配置中真正起到作用。水价过低,会导致水利部门难以正常运行和改善技术设备,进而严重阻碍水资源的管理。同时,水价过低,由于没有足够的资金进行污染治理,从而增加了整个生态环境的压力。因此,水向商品化方向发展势在必行。《水法》修改中应慎重考虑水价问题,弄清水价的具体内容,推动当前水价制度的改革。水价改革即可以从根本上促进节约用水,保证水资源的可持续性利用,同时也能促进水工程的健康发展。
3.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关于水市场方面的有关法规在我国现行的水法以及《取水许可证制度暂行条例》中并没有体现,这是我国水市场管理方面的一个漏洞。因此应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在水权交易中如何保护交易者的利益,防止可能造成的环境污染等问题。只有建立健全法律体系,我国的水权交易制度才能健康发展。在水市场交易中,我们必须按照一定的交易规则进行,只有在政府的政策法规指导下并结合买卖双方的合同进行交易,才可保障水权转让的顺利进行。
4.培育水市场交易个体,建立水银行交易体制。建立水银行交易体制应建立在我国基本国情之上并结合西方的先进经验。水银行交易体系只是将每年的来水量按照水权分成若干份,以股份制形式对水权进行管理。建立水银行交易体制方便了水权交易的程序,使水资源经济价值得到充分地发挥。在我国,一些人拥有了水的使用权后,如果有水节余,则可以存到水银行中,从而获得一定的股权,待交易完毕后可以获得相应的收益,这样既可以节约水资源,也避免了在无法转让的条件下造成的过度浪费。
参考文献:
[1]吴恒安.水价,水权和水市场[J].水利经济,2002,(6)
[2]谭燕芝.金融衍生产品市场的监管趋势.北京: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2001
[关键词]期货期权; 水市场; 水期权模式;
在过去我国并没有建立水衍生产品市场,水领域缺乏完善的市场机制。导致在我国水量需求过大时只能采取“控制水价,增大供应”,不仅违背了价值规律,而且也与可持续发展相背离。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应根据效用最大化的原理建立水衍生产品市场,使消费者可以对收入进行合理配置,达到总效用的最大化。
一、水衍生产品市场的构建
1.水市场的构建设想。在水价、供水量及需求量关联变化的市场中,应通过建立城市水期货期权市场使消费者到达效用最大化,使每个人、每个家庭、每个企业都能从节水中获利。采取阶梯定价的原则,对于企业和家庭用水,均按不同的供应量,分为平价水和高价水,高价水由市场规律定价。企业或是居民如果用水节约,那么所节约的平价水便通过水市场进行期权期货的交易,便可在用水高峰时出售水权进而获利,增加居民收入。同时居民或企业还可以买卖一定数量的期权期货进行投资,因此用水既是一种消费也是一种理财方式。这种方式使水价、供水量波动的风险转向期货期权市场,减轻水利、水务部门的部分压力。
2.在流域建立水期权模式。由于流域水权由流域机构制定、由两岸及上下游购买,因此在流域建立水期权模式存在着效用最大化的问题即两岸及上下游的经济发展不平衡,导致每吨水边际效用不相同。所以以前的购买水权的方法不仅不能解决矛盾,而且也不能合理地利用资源,未能到达水资源消费的总效用最大化。比如黄河,上游河套地区水多而下游山东地区水少,虽说流域机构分配了水权即谁用水谁付费,看上去矛盾解决了但是在边际效用理论来看还存在很多问题。如果我们在流域内将分配水权与期货期权结合起来,建立期货期权市场,在水务部门分配初始水权的基础之上,上下游的居民对各自的水权自行处置,可自用或交易,则可实现效用最大化。在种植作物方面,如果河套地区居民的水权的期货期权的收益高于现货水权用于种植作物的收益,那么河套地区居民则会选择期货期权的交易,反之河套地区居民种植作物的收益高于期货期权的收益,那么下游购买水权是不经济,会影响下游的农业发展,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就是期货期权市场金融衍生工具帮助下游的可预测的较大的边际效用集中起来提前使用,即在期货、期权交易中增加远期协议和期权组合方式,贷款和期权组合方式,产权、期权互换和贷款组合方式等可以运用的衍生工具来获得资金收入。所以,通过期权管理水权,避开水价风险,可以协调河岸两侧、上下游争取水权行政权力分配所带来的矛盾。
二、完善水衍生产品市场的政策建议
1.对水权进行严格界定。在我国历史上水事纠纷的实质就是水权的争夺,所以界定水权是工作的重心。水权的界定应建立在水资源内涵之上。我国《水法》的第三条规定: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水资源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行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和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管理的水库中的水归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虽然法律有所规定,但是在实践中仍然存在许多弊端。一方面,由于水权往往归部门或地方所有,进而水资源难以得到优化配置,同时也造成了水资源的所有权、经营权、使用权地分离,为水权的交易设置了障碍;另一方面,由于水权的交易多数是代表国家或政府进行交易的,因此交易过程中难免存在不平衡性。针对以上所述,对水权进行严格界定是保证水权的公平交易的必要前提。
2.推动水价改革。水市场调节供需应以价格杠杆为手段,因此水价的改革对于我国水市场地完善具有重要意义。只有在水价调节上做工作,改变我国以前的低水平水价状态,才能使水价资源配置中真正起到作用。水价过低,会导致水利部门难以正常运行和改善技术设备,进而严重阻碍水资源的管理。同时,水价过低,由于没有足够的资金进行污染治理,从而增加了整个生态环境的压力。因此,水向商品化方向发展势在必行。《水法》修改中应慎重考虑水价问题,弄清水价的具体内容,推动当前水价制度的改革。水价改革即可以从根本上促进节约用水,保证水资源的可持续性利用,同时也能促进水工程的健康发展。
3.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关于水市场方面的有关法规在我国现行的水法以及《取水许可证制度暂行条例》中并没有体现,这是我国水市场管理方面的一个漏洞。因此应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在水权交易中如何保护交易者的利益,防止可能造成的环境污染等问题。只有建立健全法律体系,我国的水权交易制度才能健康发展。在水市场交易中,我们必须按照一定的交易规则进行,只有在政府的政策法规指导下并结合买卖双方的合同进行交易,才可保障水权转让的顺利进行。
4.培育水市场交易个体,建立水银行交易体制。建立水银行交易体制应建立在我国基本国情之上并结合西方的先进经验。水银行交易体系只是将每年的来水量按照水权分成若干份,以股份制形式对水权进行管理。建立水银行交易体制方便了水权交易的程序,使水资源经济价值得到充分地发挥。在我国,一些人拥有了水的使用权后,如果有水节余,则可以存到水银行中,从而获得一定的股权,待交易完毕后可以获得相应的收益,这样既可以节约水资源,也避免了在无法转让的条件下造成的过度浪费。
参考文献:
[1]吴恒安.水价,水权和水市场[J].水利经济,2002,(6)
[2]谭燕芝.金融衍生产品市场的监管趋势.北京: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