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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村也进入了小康社会建设的范畴。农村合作医疗作为新型农村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实现了新农村的建设。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改善了我国农村医疗环境,同时,也减轻了农村居民的医疗负担。完善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良好举措。本文首先,介绍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发展历程;其次,分析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特点与内容;最后,作者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完善进行了展望。
关键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完善
一、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发展历程
2003年开始,我国政府开始推行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同时制定了长达8年的实现目标,计划到2010年在全国范围内实现新农村合作医疗的建设。
2003年1月,由政府组织、支持,引导农民自愿参加农村合作医疗。
2004年在2003年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农村合作医疗的试点工作,并下发了相关的指导意见,先后对组织管理、筹资标准、统筹基金的设置等十六个方面出台了具体指导意见。
直到2006年,我国政府下发了扩大试点工作的新目标和新要求,计划在2006年将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推广到全国40%的县,2007年推广到60%的县,2008年让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覆盖全国。这些计划一一实现,到2008年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可得到每人每年80元的财政补贴,此时的统筹补贴等方案已经十分完善。
2009年下半年开始,我国新农村合作医疗的最高补偿已经超过了当地农民人均收入的6倍。同时,当地政府在充分考虑实际情况下,积极引导当地外出的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目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无论是覆盖率,还是补偿比例都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要想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覆盖全中,还需要积累更多经验。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特点与内容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最突出的特征就是各政府部门所承担的责任各不相同;其制度的实施由政府部门进行引导,其筹资与组织管理由政府亲自参与;其农民医疗互助是以大病统筹为主要内容的。
首先,政府加大了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的支持力度。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中明确规定了,中西部地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每年可以得到人均10元的中央财政补助,但市区以外的农民除外。这一项内容的出台使我国农村合作医疗的筹资机制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
其次,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村合作医疗更为突出。这一项内容的出台,解决了农民看大病困难的问题,对得重大疾病的农民给予医药费或住院费的补助,提高了农村医疗体系的保障水平。
再次,使农村统筹的层次更加清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县统筹作为单位统筹,不再使用乡、村作为单位统筹,对于不具备条件的地区,也可以先以乡做为单位统筹,再向县统筹逐步过渡,增强了政府部门对农村合作医疗的监管力度和抵抗风险的能力。
除此之外,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里还明确规定,农民参加该活动的原则是自愿的,给予农村应有的知情权与监督管理权,提高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公平性、公开性、公正性;农村合作医疗机构由政府组织建立,由政府对其监督管理。同时,政府还推进了医疗求助制度,由民政部门和扶贫部门共同资助贫困农民参保农村合作医疗。
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完善
1.扩大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渠道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开展到现在,我国政府投入了大量的资金,但由于农村人口数量的庞大,每个参保人员能够分到的资金太少,这就要求政府通过各种宣传方式动员社会力量扶持新型农村医疗事业的建设,逐渐提高农民的补偿率,提高农民的保障目标。
2.完善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制度
各地新型农村医疗建设除了要充分考虑起付线和封顶线的问题外,还应该在保证医疗基金结余额度的情况下,提高农民的受益面,即对某些疾病进行“二次补偿”,提高医疗基金结余使效率。目前的补偿模式忽视了一些常见病、预防保健病、老年病和慢性病,在慢长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发展过程中,过度强调医疗设备和医疗规模的城市医疗发展老道路将重新上演,导致政府浪费更多资源,增加政府更多的费用。因此,政府部门应该从现在开始,逐步转变补偿模式,为农民提供应有的基本医疗和预防保健服务。
3.将自愿参保原则逐步向半强制参保原则转变
随着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覆盖率越来越高,自愿参加将造成收缴费用难度大等一系列问题,因此,我国应该出台一些相关的强制性法律,将自愿参保原则逐步向强制参保原则转变。但要想实现这一目标,还需要很长一段时间才能实现,所以,短时内先向半强制性参保原则转变的方案还是可行的,使农民有了一定的选择权利,即实现了参保的强制性又充分考虑了农民的意愿。
4.增多农村合作医疗模式
由于我国土地辽阔,各地农村的地理环境和历史文化都有所不同,使得各地的农民收入和医疗服务能力、需求等都有很大差别。因此,政府应当给到各地卫生部门更大的自主权,在宏观上给予相应的指导,在模式上给予创新的权利。
5.完善农村医药品市场
政府在进行农村合作医疗建设的同时,应当完善农村医药品市场。将简便、廉价的中医药也应当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药品目录中,由各地医药业主动维护农村药品市场,保证药品的质量最好和药品的价格最低,让农民得到实惠。
总之,建立既能适应农村实际情况,又能解决农民问题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任重而道远。尽管现有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还不够完善,但已经让不少农民得到了实惠,在广大农民群体当中很受欢迎,我们相信,正在不段寻求完善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将会给更多的农民带来更多的实惠。
参考文献:
[1] 蔺丰奇、杨欢、李丹等.《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的农民意愿及改进对策》.《经济与管理》,2008年第12期.
[2] 陈顺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存在的问题与对策[A].中国审计报,2005.
[3] 王素贤、嘉俊文.完善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政策建议.财政监督,2009(10)
关键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完善
一、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发展历程
2003年开始,我国政府开始推行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同时制定了长达8年的实现目标,计划到2010年在全国范围内实现新农村合作医疗的建设。
2003年1月,由政府组织、支持,引导农民自愿参加农村合作医疗。
2004年在2003年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农村合作医疗的试点工作,并下发了相关的指导意见,先后对组织管理、筹资标准、统筹基金的设置等十六个方面出台了具体指导意见。
直到2006年,我国政府下发了扩大试点工作的新目标和新要求,计划在2006年将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推广到全国40%的县,2007年推广到60%的县,2008年让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覆盖全国。这些计划一一实现,到2008年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可得到每人每年80元的财政补贴,此时的统筹补贴等方案已经十分完善。
2009年下半年开始,我国新农村合作医疗的最高补偿已经超过了当地农民人均收入的6倍。同时,当地政府在充分考虑实际情况下,积极引导当地外出的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目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无论是覆盖率,还是补偿比例都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要想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覆盖全中,还需要积累更多经验。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特点与内容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最突出的特征就是各政府部门所承担的责任各不相同;其制度的实施由政府部门进行引导,其筹资与组织管理由政府亲自参与;其农民医疗互助是以大病统筹为主要内容的。
首先,政府加大了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的支持力度。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中明确规定了,中西部地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每年可以得到人均10元的中央财政补助,但市区以外的农民除外。这一项内容的出台使我国农村合作医疗的筹资机制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
其次,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村合作医疗更为突出。这一项内容的出台,解决了农民看大病困难的问题,对得重大疾病的农民给予医药费或住院费的补助,提高了农村医疗体系的保障水平。
再次,使农村统筹的层次更加清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县统筹作为单位统筹,不再使用乡、村作为单位统筹,对于不具备条件的地区,也可以先以乡做为单位统筹,再向县统筹逐步过渡,增强了政府部门对农村合作医疗的监管力度和抵抗风险的能力。
除此之外,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里还明确规定,农民参加该活动的原则是自愿的,给予农村应有的知情权与监督管理权,提高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公平性、公开性、公正性;农村合作医疗机构由政府组织建立,由政府对其监督管理。同时,政府还推进了医疗求助制度,由民政部门和扶贫部门共同资助贫困农民参保农村合作医疗。
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完善
1.扩大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渠道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开展到现在,我国政府投入了大量的资金,但由于农村人口数量的庞大,每个参保人员能够分到的资金太少,这就要求政府通过各种宣传方式动员社会力量扶持新型农村医疗事业的建设,逐渐提高农民的补偿率,提高农民的保障目标。
2.完善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制度
各地新型农村医疗建设除了要充分考虑起付线和封顶线的问题外,还应该在保证医疗基金结余额度的情况下,提高农民的受益面,即对某些疾病进行“二次补偿”,提高医疗基金结余使效率。目前的补偿模式忽视了一些常见病、预防保健病、老年病和慢性病,在慢长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发展过程中,过度强调医疗设备和医疗规模的城市医疗发展老道路将重新上演,导致政府浪费更多资源,增加政府更多的费用。因此,政府部门应该从现在开始,逐步转变补偿模式,为农民提供应有的基本医疗和预防保健服务。
3.将自愿参保原则逐步向半强制参保原则转变
随着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覆盖率越来越高,自愿参加将造成收缴费用难度大等一系列问题,因此,我国应该出台一些相关的强制性法律,将自愿参保原则逐步向强制参保原则转变。但要想实现这一目标,还需要很长一段时间才能实现,所以,短时内先向半强制性参保原则转变的方案还是可行的,使农民有了一定的选择权利,即实现了参保的强制性又充分考虑了农民的意愿。
4.增多农村合作医疗模式
由于我国土地辽阔,各地农村的地理环境和历史文化都有所不同,使得各地的农民收入和医疗服务能力、需求等都有很大差别。因此,政府应当给到各地卫生部门更大的自主权,在宏观上给予相应的指导,在模式上给予创新的权利。
5.完善农村医药品市场
政府在进行农村合作医疗建设的同时,应当完善农村医药品市场。将简便、廉价的中医药也应当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药品目录中,由各地医药业主动维护农村药品市场,保证药品的质量最好和药品的价格最低,让农民得到实惠。
总之,建立既能适应农村实际情况,又能解决农民问题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任重而道远。尽管现有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还不够完善,但已经让不少农民得到了实惠,在广大农民群体当中很受欢迎,我们相信,正在不段寻求完善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将会给更多的农民带来更多的实惠。
参考文献:
[1] 蔺丰奇、杨欢、李丹等.《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的农民意愿及改进对策》.《经济与管理》,2008年第12期.
[2] 陈顺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存在的问题与对策[A].中国审计报,2005.
[3] 王素贤、嘉俊文.完善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政策建议.财政监督,200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