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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今年6月7日,财政部(83)财税字第144号《关于搪瓷制品、保温瓶试行增值税适用率的通知》决定: 一、搪瓷制品的税率为20%; 保温瓶中金属壳保温瓶的税率为20%,其他保温瓶的税率为14%。二、搪瓷制品和保温瓶的征收范围,依照税务局颁发的《搪瓷制品、保温瓶增值税税目注释》执行。三、对保温瓶厂生产销售的保温瓶胆,为简化征收手续并按照其他保温瓶的适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