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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下,政府采购供应商要取得货款,必然需要采购人向财政部门申报用款计划,向国库集中支付机构申报用款申请,这需要一个过程,如果在这个过程中因为主观或者客观上的原因再有所延误的话,供应商获得货款甚至会达到一两个月甚至更长时间。而对于供应商来说,一个项目的货款两个月不到位,那该项目实质上就没有什么利润可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