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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群体性事件的网络舆情是因现实事件的刺激而引起利益相关者在网络空间,利用各种网络媒体进行情绪、意愿、态度、意见和要求表达的总和。群体性事件的网络舆情与群体性事件的生命周期存在着一致性,在潜伏期、酝酿期、爆发期和恢复期等不同的阶段呈现出不同特征,有着自身的信息传播载体、表现形式、传播速度,与传统媒体存在着本质上的区别。群体性事件的固有特征客观上要求其与其一致的治理模式。本文在对群体性事件的网络舆情的形成机理和特征分析基础上,从法制建设、管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三个方面提出了加大其治理的宏观策略。
关键词:群体性事件 网络舆情 舆情治理 利益相关者
一、问题的提出
在群体性事件演变过程中,网络舆情一定程度上可以影响事件本身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从而改变事件的性质,导致事件不同的发展方向,致使一些不太明显和社会影响较小的事件演化成为重大的社会事件,并引起连锁反应,给经济社会的发展环境造成不利影响。因此,对群体事件网络舆情的形成机理、特征进行分析就成为了群体性事件处理的基础性工作,对其变化发展规律的认识、了解和掌握有助于提升政府和事件主体对群体性事件治理能力。本文在对群体性事件网络舆情的形成机理分析基础上,从网络舆情传播主体、网络舆情演变规律及网络舆情的信息特征三个方面分析了群体性事件的网络舆情的特征,并以此为基础提出了群体性事件治理的基本模式。
二、群体性事件网络舆情的形成机理分析
狭义上的舆情是公众在受到中介性社会事项的刺激后而产生的社会政治态度。广义上的舆情则是公众在一定的社会空间内,对自己关心或与自身利益紧密相关的公共事务所持有的情绪、态度和意见总和。网络舆情是以网络为载体,因网络的产生而出现的一种新的舆情形式,是个人、群体和组织对社会现实、社会问题、现象所持有的态度、意见和情绪的总和在网络空间的集聚和表现。显然地,在整个群体事件中,网民是网络舆情的主体,网民与事件利益相关者之间在网络空间的互动影响和制约着群体性事件的网络舆情的发展方向和基本态势。一般性的社会事项在网络空间范围内经网民的努力而转化成为“热点”话题,并迅速在网络空间传播,从而影响着主体的行为和相关事件的发展。因此,以一定的公共事件为刺激物成为网络舆情的主要构成要件,且这些公共事件能够在一定空间范围内引起一定数量的网民的重视,并产生认同和共鸣而演化成为一种具有一致性的意见、态度和情绪,从而形成舆情。与发生在其它空间范围内或媒体上的舆情不同,网络舆情与群体性事件存在着相关性,具有其自身的形成机理。
1.网民之间的互动扩大了群体性事件的影响。当一些具有共性特性的群体性事件出现在网络时,不同地点的网民会因各种复杂的情绪而表现出不同的参与动机,会在同一时间对同一问题根据自己的情绪和态度对事件进行想象、发表观点、参与讨论。不同网民的观点和态度在相互争论、交流过程中必然会导致群体性事件的影响面进一步扩大。虽然不同网民的观点和情绪在网络空间中比较真实和自然,能够客观地反映其对事件本身的态度和认识,但也不可否认,不同观点和情绪的网民之间的互动也会使原来不太严重的事件进一步发酵,扩大了事件的负面影响和严重性,也就是说,网民在网络空间的交互作用既会使群体性事件得到有效的控制,也会导致群体性事件的进一步恶化,其影响程度和发展方向决定于网民不同的情绪、态度以及辩论双方的人员数量、规模和相互之间互动程度。
2.现实社会和网络社会的互动影响和制约着群体性事件的网络舆情。网络技术和通讯技术的发展,使得现实社会和网络社会沟通距离越来越近。公众既可以将现实中群体性事件的信息通过网络进行实时更新,让现实社会成员在最短的时间内了解事件的发展,也可以将网民的意见及时反馈给政府部门,形成了现实社会与网络社会的相互交融,网络社会的虚拟化更容易让普通的私人领域事件上升到公共层面,演化成为一种公共事件和群体事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因群体性事件发生而引起网络舆情后,网络舆情凭借其强大的社会影响力反过来作用于现实社会中的群体事件当事人的情绪和态度,包括与事件相关的管理部门对事件本身的态度和看法,甚至整个事件的处理结果,也就是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看到的舆论绑架当事人的现象。
3.传统媒体与网络媒体之间的互动扩大了群体性事件的影响范围。群体性事件的网络舆情的新闻价值往往也会引起报刊、电视等传统媒体的重视。传统媒体在全方位、多角度地呈现群体事件的真实情况的同时,无疑也会影响着群体性事件的网络舆情。传统媒体能够从网上获取有关群体性事件的新闻线索,网络媒体也可以将传统媒体的报道作为新闻来源。传统媒体有着规范化的工作流程,严格的新闻采编审查流程和筛选机制,信息更具权威性,来自权威性较强的传统媒体的相关信息有利于网络空间的网民对群体性事件的认识,从而改变其态度,网络舆情随之发生变化,从而导致现实生活中的群体性事件的发展势态。网络媒体转载传统媒体上有關群体性事件的报道及评论,对群体性事件产生更大的影响和作用。由此可见,此时的演变过程没有网民的持续关注,传统媒体就不会跟进报道,而传统媒体的跟进和深入报道又为网民提供新的信息来源,丰富了群体事件的相关信息,也改变了群体事件的舆情结构,从而扩大了群体性事件的影响范围。
三、群体性事件中网络舆情的特征分析
1.群体性事件的网络舆情主体特征分析。显然地,群体性事件的网络舆情的引起是群体性事件本身,因群体性事件与其它刺激物之间的不同,群体性事件的网络舆情也有所不同。通常地,网民、事件当事人、政府和媒体共同构成了群体性事件网络舆情的主体,他们之间的互动影响和制约着群体性事件的发展。
网民是网络舆情的直接生产者。据调查,超过66%的中国网民经常在网上就各种话题发表言论和观点。依照网民在网络舆情中所扮演的角色不同网民可以区分为普通网民、意见领袖和网络推手三种角色类型,各自在群体性事件的网络舆情中发挥着各自不同的作用。一是普通网民没有技术和权力优势,扮演“网络搬运工”角色,通常将群体性事件、政府行为、媒体报道等信息转播到网络上进行传播;二是意见领袖,他们信息资源丰富,有较强的分析能力,如论坛版主会向网民推荐有新闻价值的帖子,论坛的竞争使某个话题在一个论坛得到热捧后,其它版主也会推荐同类帖子到本论坛中;三是网络推手拥有技术优势,既可能对群体事件进行恶意炒作,也可为政府、媒体和事件当事人服务,带有一定的利益性和目的性。由于网民对群体性事件所产生的情绪态度主要源于生活经历、主观价值判断并受周围人群的影响,因此在情绪、意见和态度表达时个人色彩较浓,具有一定的主观性,对事件的客观性和真实性认识不足,而这种缺乏客观性和公正性的观点在网络空的快速传播容易使新进入网民受到影响,从而对群体性事件做出错误的判断,给群体性事件的发展、治理带来不利影响。 任何群体性事件都会与特定的当事人相关,他们往往是群体性事件的直接利益相关者,群体性事件的利益相关者将群体事件上传到网络空间的目的是利用网络来争取社会支持,形成对事件相关的其它对立性的利益群体的社会压力,从而保护自己的利益并为自己争取到正当和不正当的利益。当群体性事件的网络舆情出现时,群体性事件的利益侵害方在面对广大网民质疑和声讨时,通常会采取否认策略,寻找证据回应质疑,甚至通过网络公关阻止信息传播。当更多事实被披露时,利益侵害方又会选择保持沉默,等待有关部门的處置。与其它舆情不同的是,在网络舆情中还存在着大量的“看客”,他们是群体性事件的非直接利益相关者,他们作为事件的非直接参与者,其主要工作是将事件的过程通过文字、图片等形式发布到网络上,或者借助自身能力、知识或社会关系网络制造网络舆情,充当直接利益主体的“利益代言人”。网络舆情中的“看客”的存在对群体性事件的发展和影响存在着不确定性,具有有利和不利的双重属性。
群体性事件往往与政府的不当行政有关,政府是网络舆情的主体。在群体性事件中政府的行为、话语会成为网络舆情的诱发因素。当政府在治理群体性事件中不作为、缺位时,容易成为网民批评的焦点。当一些事件的发生有损政府形象时,为维护政府形象和利益,政府往往会采取措施控制网络舆情的产生和传播。比如切断网络,强制删除不利信息,发布信息管控命令,禁止媒体进行更多报道与评论,以达到维护政府形象的目的。政府还会借助网络“代言人”、新闻评论员和专家学者澄清事实,或者发布其他不相关信息来转移舆情焦点,从而影响着舆情的发展。
网络舆情是以网络为基础的。网络媒体“异军突起”,网络日益成为舆论生成的策源地、传播的集散地与交锋的主阵地。近年所爆发的群体性事件,从舆情角度看,大多群体性事件是由网络舆情引发的,且受网络舆情的牵制。比如什邡事件,消息首先出现在什邡论坛,前一天在QQ群流传的什邡事件,第二天就已经传遍了网络。网络媒体“生产”舆情的主要方式就是网民转载、传统媒体和其它媒体的新闻报道,形成舆情发源地。相对于其它传统媒体而言,网络媒体的信息传播能力更大,集聚与网络媒体上的舆情对群体性事件影响更为直接。
2.群体性事件网络舆情的演化特征分析。伴随着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发展到结束,与群体性事件相关联的网络舆情也会经历一个由潜伏、酝酿、成熟、衰减的发展过程。在群体性事件网络舆情的形成初期,网民多以旁观者的角度看待事件,信息传播范围小。关于事件的报道往往发端于网络论坛,初始阶段不会引起公众广泛注意,舆情集中于对群体性事件了解、掌握的少部分网民中。当其他网民接触到此类新闻后,则会根据事件性质、个人偏好来决定是否跟帖、转帖和发表观点。
经过一段时间的发酵,群体性事件的网络舆情逐渐引起更多和更大范围内的网民的关注,网络舆情随之进入到酝酿加速期阶段。事件从隐形状况转化为显性,信息数量、传播频率与速度等急剧上升。由于事实仍处于模糊和调查阶段,权威信息缺乏,网络舆情呈现分化和聚合特征,短时间内有关群体性事件的信息不但多而且杂[8]。网络谣言、流言及具有冲击力的信息也趁势加入到与群体性事件相关的信息传播过程中,误导一些不明真相的网民,从而在网民中间引起观点和意见的冲突,整个网络舆情处于一片混沌之中。与此同时,网民之间的态度也会出现一定程度的分化,加剧了网民对事件真相的需求。在酝酿加速阶段,公众渴望了解掌握事件真相,他们将从各种论坛、微博、及时通讯、各大网站的报道中去获取与事件相关的信息,并依据相关信息发表自己对群体性事件的意见、观点并表达情绪。
随着网民和社会对群体性事件的持续关注,在网络空间集聚的网民越来越多,与群体性事件相关的网络舆情进入到爆发成熟阶段。在爆发成熟阶段,群体性事件的网络舆情关注焦点转向相关部门就事件的调查和处理结果信息。来自媒体、网民和其它社会成员等行为主体就群体事件的信息形成了一个舆情高峰,相关信息呈几何级数增加。群体性事件的网络舆情的爆发引起了政府管理部门的注意,相关政府开始着手对事件进行调查处理,与此同时,传统媒体也展开对事件的深度报道。政府调查、传统媒体的相关信息与网络媒体上网民观点一起汇集到网络空间上。网络的无边界性和传统媒体的深度报道有效结合在一起,多角度地将与事件有关的信息呈现出来,使信息进一步得到了完善,澄清了群体性事件相关事实,致使网民对群体事件有了一个完整而正确的认识。网民态度、媒体报道都会因为有关部门的政策、措施和对相关事件的处理而发生变化。
政府的介入和对群体性事件处理势必会消解网络舆情的关注程度,从而使与群体事件相关的网络舆情进入到恢复衰减期。这一阶段网络舆情会因网民态度、群众行为趋于理性而向好的方向发展,也可能因新刺激因素而出现反复。但因为主要事实已基本澄清,相关利益者的利益得到相应的保护,反复持续时间不会太长。从整体上看,网民关注度下降,媒体报道减少,事件社会影响力减弱以及新的事件出现分散了网民的注意力等多种因素都会导致网络舆情的衰减。
3.群体性事件网络舆情的信息特征分析。群体事件的网络舆情以网络为载体。信息技术的发展与网络空间的隐密性使网络舆情的信息具有其自身的特征。一是网络舆情信息传播载体多样化,信息透明度高。新闻评论、论坛发帖、QQ、博客、微博、电子邮件、人人、空间等公共舆论空间缩短了人与人之间的沟通距离,加速了舆情形成与聚焦。一旦群体性事件发生,网络媒体通常会在第一时间内把与群体性事件有关的文字、图片、视频发布到网上,并对新闻予以追踪报道,捕捉与群体性事件相关的动态,极大地增加了信息的透明度。二是流言、谣言等不真实信息充斥在群体性事件的网络舆情中,增加了辨别难度。对网民来说,网络的开放使其表达观点不受身份、时间、空间的限制,在“法不责众”心理作用下,网民的道德规范和责任约束力必然会下降,对自己言论将会缺乏深思熟虑和责任感,相关意见、态度和言论的真实性大打折扣。同时事件直接利益主体也可能在利益驱使下,为促使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有意识地发布一些与事件真实情况不符的“虚假”信息,误导网民,从而形成错误的网络舆情。传统媒体的新闻报道会经过筛选和过滤等环节,而网络媒体没有传统媒体的审批的限制,个别网民为赚取点击率有意识地夸大未经证实的虚假信息,更有甚者故意编造一些谣言,蛊惑网民引导群体性事件向更坏的方向发展。三是群体性事件的网络舆情的社会关联性。网民情绪与网络群体性事件的触碰必然会引发连锁反应。网络社会的信息传播打破了时空和地域障碍,信息从传播到获取所需时间和成本大大地降低。相对网民个体而言,能够宣泄网民个人情绪的群体性事件往往对网民是有价值的,相关群体性事件信息一经发布,相关信息就会扩散到网络各个角落,短短几个小时就可能形成一轮新的舆论高潮。网络舆情的实时性也使信息“把关人”难以及时控制和过滤信息,即使通过技术手段和强制命令,也仅能对部分内容进行过滤、删减,但相关信息还是会通过其它网络渠道传播出来。
关键词:群体性事件 网络舆情 舆情治理 利益相关者
一、问题的提出
在群体性事件演变过程中,网络舆情一定程度上可以影响事件本身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从而改变事件的性质,导致事件不同的发展方向,致使一些不太明显和社会影响较小的事件演化成为重大的社会事件,并引起连锁反应,给经济社会的发展环境造成不利影响。因此,对群体事件网络舆情的形成机理、特征进行分析就成为了群体性事件处理的基础性工作,对其变化发展规律的认识、了解和掌握有助于提升政府和事件主体对群体性事件治理能力。本文在对群体性事件网络舆情的形成机理分析基础上,从网络舆情传播主体、网络舆情演变规律及网络舆情的信息特征三个方面分析了群体性事件的网络舆情的特征,并以此为基础提出了群体性事件治理的基本模式。
二、群体性事件网络舆情的形成机理分析
狭义上的舆情是公众在受到中介性社会事项的刺激后而产生的社会政治态度。广义上的舆情则是公众在一定的社会空间内,对自己关心或与自身利益紧密相关的公共事务所持有的情绪、态度和意见总和。网络舆情是以网络为载体,因网络的产生而出现的一种新的舆情形式,是个人、群体和组织对社会现实、社会问题、现象所持有的态度、意见和情绪的总和在网络空间的集聚和表现。显然地,在整个群体事件中,网民是网络舆情的主体,网民与事件利益相关者之间在网络空间的互动影响和制约着群体性事件的网络舆情的发展方向和基本态势。一般性的社会事项在网络空间范围内经网民的努力而转化成为“热点”话题,并迅速在网络空间传播,从而影响着主体的行为和相关事件的发展。因此,以一定的公共事件为刺激物成为网络舆情的主要构成要件,且这些公共事件能够在一定空间范围内引起一定数量的网民的重视,并产生认同和共鸣而演化成为一种具有一致性的意见、态度和情绪,从而形成舆情。与发生在其它空间范围内或媒体上的舆情不同,网络舆情与群体性事件存在着相关性,具有其自身的形成机理。
1.网民之间的互动扩大了群体性事件的影响。当一些具有共性特性的群体性事件出现在网络时,不同地点的网民会因各种复杂的情绪而表现出不同的参与动机,会在同一时间对同一问题根据自己的情绪和态度对事件进行想象、发表观点、参与讨论。不同网民的观点和态度在相互争论、交流过程中必然会导致群体性事件的影响面进一步扩大。虽然不同网民的观点和情绪在网络空间中比较真实和自然,能够客观地反映其对事件本身的态度和认识,但也不可否认,不同观点和情绪的网民之间的互动也会使原来不太严重的事件进一步发酵,扩大了事件的负面影响和严重性,也就是说,网民在网络空间的交互作用既会使群体性事件得到有效的控制,也会导致群体性事件的进一步恶化,其影响程度和发展方向决定于网民不同的情绪、态度以及辩论双方的人员数量、规模和相互之间互动程度。
2.现实社会和网络社会的互动影响和制约着群体性事件的网络舆情。网络技术和通讯技术的发展,使得现实社会和网络社会沟通距离越来越近。公众既可以将现实中群体性事件的信息通过网络进行实时更新,让现实社会成员在最短的时间内了解事件的发展,也可以将网民的意见及时反馈给政府部门,形成了现实社会与网络社会的相互交融,网络社会的虚拟化更容易让普通的私人领域事件上升到公共层面,演化成为一种公共事件和群体事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因群体性事件发生而引起网络舆情后,网络舆情凭借其强大的社会影响力反过来作用于现实社会中的群体事件当事人的情绪和态度,包括与事件相关的管理部门对事件本身的态度和看法,甚至整个事件的处理结果,也就是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看到的舆论绑架当事人的现象。
3.传统媒体与网络媒体之间的互动扩大了群体性事件的影响范围。群体性事件的网络舆情的新闻价值往往也会引起报刊、电视等传统媒体的重视。传统媒体在全方位、多角度地呈现群体事件的真实情况的同时,无疑也会影响着群体性事件的网络舆情。传统媒体能够从网上获取有关群体性事件的新闻线索,网络媒体也可以将传统媒体的报道作为新闻来源。传统媒体有着规范化的工作流程,严格的新闻采编审查流程和筛选机制,信息更具权威性,来自权威性较强的传统媒体的相关信息有利于网络空间的网民对群体性事件的认识,从而改变其态度,网络舆情随之发生变化,从而导致现实生活中的群体性事件的发展势态。网络媒体转载传统媒体上有關群体性事件的报道及评论,对群体性事件产生更大的影响和作用。由此可见,此时的演变过程没有网民的持续关注,传统媒体就不会跟进报道,而传统媒体的跟进和深入报道又为网民提供新的信息来源,丰富了群体事件的相关信息,也改变了群体事件的舆情结构,从而扩大了群体性事件的影响范围。
三、群体性事件中网络舆情的特征分析
1.群体性事件的网络舆情主体特征分析。显然地,群体性事件的网络舆情的引起是群体性事件本身,因群体性事件与其它刺激物之间的不同,群体性事件的网络舆情也有所不同。通常地,网民、事件当事人、政府和媒体共同构成了群体性事件网络舆情的主体,他们之间的互动影响和制约着群体性事件的发展。
网民是网络舆情的直接生产者。据调查,超过66%的中国网民经常在网上就各种话题发表言论和观点。依照网民在网络舆情中所扮演的角色不同网民可以区分为普通网民、意见领袖和网络推手三种角色类型,各自在群体性事件的网络舆情中发挥着各自不同的作用。一是普通网民没有技术和权力优势,扮演“网络搬运工”角色,通常将群体性事件、政府行为、媒体报道等信息转播到网络上进行传播;二是意见领袖,他们信息资源丰富,有较强的分析能力,如论坛版主会向网民推荐有新闻价值的帖子,论坛的竞争使某个话题在一个论坛得到热捧后,其它版主也会推荐同类帖子到本论坛中;三是网络推手拥有技术优势,既可能对群体事件进行恶意炒作,也可为政府、媒体和事件当事人服务,带有一定的利益性和目的性。由于网民对群体性事件所产生的情绪态度主要源于生活经历、主观价值判断并受周围人群的影响,因此在情绪、意见和态度表达时个人色彩较浓,具有一定的主观性,对事件的客观性和真实性认识不足,而这种缺乏客观性和公正性的观点在网络空的快速传播容易使新进入网民受到影响,从而对群体性事件做出错误的判断,给群体性事件的发展、治理带来不利影响。 任何群体性事件都会与特定的当事人相关,他们往往是群体性事件的直接利益相关者,群体性事件的利益相关者将群体事件上传到网络空间的目的是利用网络来争取社会支持,形成对事件相关的其它对立性的利益群体的社会压力,从而保护自己的利益并为自己争取到正当和不正当的利益。当群体性事件的网络舆情出现时,群体性事件的利益侵害方在面对广大网民质疑和声讨时,通常会采取否认策略,寻找证据回应质疑,甚至通过网络公关阻止信息传播。当更多事实被披露时,利益侵害方又会选择保持沉默,等待有关部门的處置。与其它舆情不同的是,在网络舆情中还存在着大量的“看客”,他们是群体性事件的非直接利益相关者,他们作为事件的非直接参与者,其主要工作是将事件的过程通过文字、图片等形式发布到网络上,或者借助自身能力、知识或社会关系网络制造网络舆情,充当直接利益主体的“利益代言人”。网络舆情中的“看客”的存在对群体性事件的发展和影响存在着不确定性,具有有利和不利的双重属性。
群体性事件往往与政府的不当行政有关,政府是网络舆情的主体。在群体性事件中政府的行为、话语会成为网络舆情的诱发因素。当政府在治理群体性事件中不作为、缺位时,容易成为网民批评的焦点。当一些事件的发生有损政府形象时,为维护政府形象和利益,政府往往会采取措施控制网络舆情的产生和传播。比如切断网络,强制删除不利信息,发布信息管控命令,禁止媒体进行更多报道与评论,以达到维护政府形象的目的。政府还会借助网络“代言人”、新闻评论员和专家学者澄清事实,或者发布其他不相关信息来转移舆情焦点,从而影响着舆情的发展。
网络舆情是以网络为基础的。网络媒体“异军突起”,网络日益成为舆论生成的策源地、传播的集散地与交锋的主阵地。近年所爆发的群体性事件,从舆情角度看,大多群体性事件是由网络舆情引发的,且受网络舆情的牵制。比如什邡事件,消息首先出现在什邡论坛,前一天在QQ群流传的什邡事件,第二天就已经传遍了网络。网络媒体“生产”舆情的主要方式就是网民转载、传统媒体和其它媒体的新闻报道,形成舆情发源地。相对于其它传统媒体而言,网络媒体的信息传播能力更大,集聚与网络媒体上的舆情对群体性事件影响更为直接。
2.群体性事件网络舆情的演化特征分析。伴随着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发展到结束,与群体性事件相关联的网络舆情也会经历一个由潜伏、酝酿、成熟、衰减的发展过程。在群体性事件网络舆情的形成初期,网民多以旁观者的角度看待事件,信息传播范围小。关于事件的报道往往发端于网络论坛,初始阶段不会引起公众广泛注意,舆情集中于对群体性事件了解、掌握的少部分网民中。当其他网民接触到此类新闻后,则会根据事件性质、个人偏好来决定是否跟帖、转帖和发表观点。
经过一段时间的发酵,群体性事件的网络舆情逐渐引起更多和更大范围内的网民的关注,网络舆情随之进入到酝酿加速期阶段。事件从隐形状况转化为显性,信息数量、传播频率与速度等急剧上升。由于事实仍处于模糊和调查阶段,权威信息缺乏,网络舆情呈现分化和聚合特征,短时间内有关群体性事件的信息不但多而且杂[8]。网络谣言、流言及具有冲击力的信息也趁势加入到与群体性事件相关的信息传播过程中,误导一些不明真相的网民,从而在网民中间引起观点和意见的冲突,整个网络舆情处于一片混沌之中。与此同时,网民之间的态度也会出现一定程度的分化,加剧了网民对事件真相的需求。在酝酿加速阶段,公众渴望了解掌握事件真相,他们将从各种论坛、微博、及时通讯、各大网站的报道中去获取与事件相关的信息,并依据相关信息发表自己对群体性事件的意见、观点并表达情绪。
随着网民和社会对群体性事件的持续关注,在网络空间集聚的网民越来越多,与群体性事件相关的网络舆情进入到爆发成熟阶段。在爆发成熟阶段,群体性事件的网络舆情关注焦点转向相关部门就事件的调查和处理结果信息。来自媒体、网民和其它社会成员等行为主体就群体事件的信息形成了一个舆情高峰,相关信息呈几何级数增加。群体性事件的网络舆情的爆发引起了政府管理部门的注意,相关政府开始着手对事件进行调查处理,与此同时,传统媒体也展开对事件的深度报道。政府调查、传统媒体的相关信息与网络媒体上网民观点一起汇集到网络空间上。网络的无边界性和传统媒体的深度报道有效结合在一起,多角度地将与事件有关的信息呈现出来,使信息进一步得到了完善,澄清了群体性事件相关事实,致使网民对群体事件有了一个完整而正确的认识。网民态度、媒体报道都会因为有关部门的政策、措施和对相关事件的处理而发生变化。
政府的介入和对群体性事件处理势必会消解网络舆情的关注程度,从而使与群体事件相关的网络舆情进入到恢复衰减期。这一阶段网络舆情会因网民态度、群众行为趋于理性而向好的方向发展,也可能因新刺激因素而出现反复。但因为主要事实已基本澄清,相关利益者的利益得到相应的保护,反复持续时间不会太长。从整体上看,网民关注度下降,媒体报道减少,事件社会影响力减弱以及新的事件出现分散了网民的注意力等多种因素都会导致网络舆情的衰减。
3.群体性事件网络舆情的信息特征分析。群体事件的网络舆情以网络为载体。信息技术的发展与网络空间的隐密性使网络舆情的信息具有其自身的特征。一是网络舆情信息传播载体多样化,信息透明度高。新闻评论、论坛发帖、QQ、博客、微博、电子邮件、人人、空间等公共舆论空间缩短了人与人之间的沟通距离,加速了舆情形成与聚焦。一旦群体性事件发生,网络媒体通常会在第一时间内把与群体性事件有关的文字、图片、视频发布到网上,并对新闻予以追踪报道,捕捉与群体性事件相关的动态,极大地增加了信息的透明度。二是流言、谣言等不真实信息充斥在群体性事件的网络舆情中,增加了辨别难度。对网民来说,网络的开放使其表达观点不受身份、时间、空间的限制,在“法不责众”心理作用下,网民的道德规范和责任约束力必然会下降,对自己言论将会缺乏深思熟虑和责任感,相关意见、态度和言论的真实性大打折扣。同时事件直接利益主体也可能在利益驱使下,为促使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有意识地发布一些与事件真实情况不符的“虚假”信息,误导网民,从而形成错误的网络舆情。传统媒体的新闻报道会经过筛选和过滤等环节,而网络媒体没有传统媒体的审批的限制,个别网民为赚取点击率有意识地夸大未经证实的虚假信息,更有甚者故意编造一些谣言,蛊惑网民引导群体性事件向更坏的方向发展。三是群体性事件的网络舆情的社会关联性。网民情绪与网络群体性事件的触碰必然会引发连锁反应。网络社会的信息传播打破了时空和地域障碍,信息从传播到获取所需时间和成本大大地降低。相对网民个体而言,能够宣泄网民个人情绪的群体性事件往往对网民是有价值的,相关群体性事件信息一经发布,相关信息就会扩散到网络各个角落,短短几个小时就可能形成一轮新的舆论高潮。网络舆情的实时性也使信息“把关人”难以及时控制和过滤信息,即使通过技术手段和强制命令,也仅能对部分内容进行过滤、删减,但相关信息还是会通过其它网络渠道传播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