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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府[2016]113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国务院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49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深刻认识开展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重大意义。合理划分各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