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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文章通过对交通事故案件理赔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梳理,总结当下交通事故中的保险责任问题,分析出现问题的原因,探究保险责任在保险事故中的基本功能,如何保护交通事故中的受害者利益。以及在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各社会职能部门应该发挥的作用,社会各界力量应该如何协调配合处理交通事故引发的一系列社会矛盾。
关键词:交通事故;保险理赔;保险责任
张三是我在参加一起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认识的一位三十六岁的农村小伙子,当我们在病房见到他的时候他满脸的倦容。很显然他好几天都没有睡好了,几天前他骑着父亲的摩托车载着自己的妻子和儿子在回家的路上被正面驶来的一辆小轿车撞飞,妻子送医后不治身亡儿子多处软组织挫伤自己脚后跟部位也有粉碎性骨折。整个家庭遭受这飞来横祸,看着受伤的儿子,想到儿子永远失去了母亲,自己再也不能和妻子一起生活,再看看在医院照顾自己的父亲和母亲,想到儿子才三岁,自己的父母和妻子的父母年岁已高张三有些疲惫的眼睛不时的闭上。从他的眼神里不难看出面对家庭如此大的变故他有些迷茫也有些恐惧,他不知道在这起交通事故中他要承担怎样的责任,今后他是否可以承担起这个破碎家庭的生活重担。对他的基本情况了解后我们重点询问了这起交通事故的发生经过,据他描述他是在正常行驶的情况下被对向驶来的小轿车越线给撞飞的。事故已经发生对他的家庭造成了非常严重的损害,他对自己在这起交通事故中会承担多大的责任感到很困惑,因为他没有摩托车驾驶执照。但是他考取了小轿车的驾驶执照他对交通规则还是很了解的,并且他对摩托车的性能和驾驶也是非常熟悉的。现在事故发生了交警还未出具事故认定书,但是他无证驾驶的事实是无法改变的。那么他在这起事故中是要占主要责任、平等责任还是次要责任。这对于我们来说只是一个专业问题而对于他来说却决定着他对这起交通事故的责任承担问题。这起严重的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直接影响到相关保险赔付,也直接决定了事故双方的经济损失承担问题。根据先前处理的交通事故来看,张三肯定要承担责任。但是主观上他并没有过失,甚至客观上他也不存在驾驶过错,仅仅因为他没有考取摩托车驾驶执照而要承担这起严重事故的部分责任,这对于他和他的家庭都是不公平的。再说说保险,交强险的不分责任赔偿标准只有122000元,这仅仅能够用于轻微交通事故的赔付问题,较严重的交通事故往往需要事故双方按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失。投保方可以依据保险条款申请保险公司承担这部分额外的损失,而有过错的受害方就需要自己承担这部分的损失。在本起事故中张三就是需要承担损失的第三方,我不经要问他主观上并没有过失,甚至客观上他也不存在驾驶过错,,仅仅因为他没有考取摩托车驾驶执照而要承担这起严重事故的部分责任,这对于他和他的家庭都公平吗?我们是否应该反思我们的制度是否合理,是否还有部分地方可以改进,是否某些制度在行政执法的过程中还有部分可以灵活变通的地方。
21世纪以来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国民汽车保有量逐年增加交通事故的数量也逐年上升。相关保险赔付问题也越发凸显受到人们的广泛关注,相关保险制度和法律制度亟需改革。
机动车保险大体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强制保险,一类是商业保险。强制保险是所有机动车上路行驶必须购买的保险,而商业险则属于车主自愿购买的其他险种。在交通事故理赔过程中交强险有122000元用于赔付第三方医疗费、伤残赔偿金和误工费等损失。交强险赔付不分责任,当然还有无责赔付10%的例外。这笔赔偿金往往仅能够解决不太严重的交通事故,而较为严重的交通事故第三方的损失就需要事故双方按照责任来承担。这时购买了商业保险的车主就能够按照购买保险的险种来要求保险公司支付相关费用,而受害的有过错第三方则只能自己承担。交通事故中受害方往往属于弱势群体,他们的家庭抗风险能力较弱,要他们承担交通事故的部分赔偿责任无疑加重了他们的生活压力,这也是目前交通事故使很多家庭贫困的原因。那么我们是否可以加大交强险的赔付标准或者增加交通事故受害方的其他经济补助途径,来保护事故双方家庭的利益。又或者说我们的保险制度在交通事故这一块亟待改革,政府、保险公司又应向什么方向攻坚改革呢。
我国交强险制度中参与的相关政府部门较多,其所涉及的主体范围非常广泛,不仅包括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和直接关系人——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和第三人等,而且在施行过程中还牵涉机动车管理部门、救助基金、法院和仲裁机构、医疗部门等。但根据目前保险公司的经营模式和经营原则,政府要求保险公司对交强险进行商业化运作,所有矛盾都集中到保险公司,政府和保险公司的职能产生错位,从国外的经验看,政府在强制保险中起主导作用,政府应该坚持以公平正义、着重权利保护、有利于预防交通事故和适应我国国情等为原则,以妥善平衡各方利益,建立健全我国的强制保险制度。这样才能够保障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才能加强经营主体的风险评估职能和降低将经营成本完善相关制度增加社会救助基金来源。
鉴于我国目前保险制度正处于完善期,各项配套措施也尚在制定和完善过程中,所以建议首先通过完善立法和相关配套制度,如社会救助基金和交通事故受伤人员诊疗标准,以及建立有力于保险公司经营的内部机制等途径完善交强险制度。只有完善的制度建设才能够保护张三一样遭遇车祸的弱势群体,才能保障他们的生活不因车祸而返贫,才能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关键词:交通事故;保险理赔;保险责任
张三是我在参加一起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认识的一位三十六岁的农村小伙子,当我们在病房见到他的时候他满脸的倦容。很显然他好几天都没有睡好了,几天前他骑着父亲的摩托车载着自己的妻子和儿子在回家的路上被正面驶来的一辆小轿车撞飞,妻子送医后不治身亡儿子多处软组织挫伤自己脚后跟部位也有粉碎性骨折。整个家庭遭受这飞来横祸,看着受伤的儿子,想到儿子永远失去了母亲,自己再也不能和妻子一起生活,再看看在医院照顾自己的父亲和母亲,想到儿子才三岁,自己的父母和妻子的父母年岁已高张三有些疲惫的眼睛不时的闭上。从他的眼神里不难看出面对家庭如此大的变故他有些迷茫也有些恐惧,他不知道在这起交通事故中他要承担怎样的责任,今后他是否可以承担起这个破碎家庭的生活重担。对他的基本情况了解后我们重点询问了这起交通事故的发生经过,据他描述他是在正常行驶的情况下被对向驶来的小轿车越线给撞飞的。事故已经发生对他的家庭造成了非常严重的损害,他对自己在这起交通事故中会承担多大的责任感到很困惑,因为他没有摩托车驾驶执照。但是他考取了小轿车的驾驶执照他对交通规则还是很了解的,并且他对摩托车的性能和驾驶也是非常熟悉的。现在事故发生了交警还未出具事故认定书,但是他无证驾驶的事实是无法改变的。那么他在这起事故中是要占主要责任、平等责任还是次要责任。这对于我们来说只是一个专业问题而对于他来说却决定着他对这起交通事故的责任承担问题。这起严重的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直接影响到相关保险赔付,也直接决定了事故双方的经济损失承担问题。根据先前处理的交通事故来看,张三肯定要承担责任。但是主观上他并没有过失,甚至客观上他也不存在驾驶过错,仅仅因为他没有考取摩托车驾驶执照而要承担这起严重事故的部分责任,这对于他和他的家庭都是不公平的。再说说保险,交强险的不分责任赔偿标准只有122000元,这仅仅能够用于轻微交通事故的赔付问题,较严重的交通事故往往需要事故双方按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失。投保方可以依据保险条款申请保险公司承担这部分额外的损失,而有过错的受害方就需要自己承担这部分的损失。在本起事故中张三就是需要承担损失的第三方,我不经要问他主观上并没有过失,甚至客观上他也不存在驾驶过错,,仅仅因为他没有考取摩托车驾驶执照而要承担这起严重事故的部分责任,这对于他和他的家庭都公平吗?我们是否应该反思我们的制度是否合理,是否还有部分地方可以改进,是否某些制度在行政执法的过程中还有部分可以灵活变通的地方。
21世纪以来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国民汽车保有量逐年增加交通事故的数量也逐年上升。相关保险赔付问题也越发凸显受到人们的广泛关注,相关保险制度和法律制度亟需改革。
机动车保险大体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强制保险,一类是商业保险。强制保险是所有机动车上路行驶必须购买的保险,而商业险则属于车主自愿购买的其他险种。在交通事故理赔过程中交强险有122000元用于赔付第三方医疗费、伤残赔偿金和误工费等损失。交强险赔付不分责任,当然还有无责赔付10%的例外。这笔赔偿金往往仅能够解决不太严重的交通事故,而较为严重的交通事故第三方的损失就需要事故双方按照责任来承担。这时购买了商业保险的车主就能够按照购买保险的险种来要求保险公司支付相关费用,而受害的有过错第三方则只能自己承担。交通事故中受害方往往属于弱势群体,他们的家庭抗风险能力较弱,要他们承担交通事故的部分赔偿责任无疑加重了他们的生活压力,这也是目前交通事故使很多家庭贫困的原因。那么我们是否可以加大交强险的赔付标准或者增加交通事故受害方的其他经济补助途径,来保护事故双方家庭的利益。又或者说我们的保险制度在交通事故这一块亟待改革,政府、保险公司又应向什么方向攻坚改革呢。
我国交强险制度中参与的相关政府部门较多,其所涉及的主体范围非常广泛,不仅包括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和直接关系人——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和第三人等,而且在施行过程中还牵涉机动车管理部门、救助基金、法院和仲裁机构、医疗部门等。但根据目前保险公司的经营模式和经营原则,政府要求保险公司对交强险进行商业化运作,所有矛盾都集中到保险公司,政府和保险公司的职能产生错位,从国外的经验看,政府在强制保险中起主导作用,政府应该坚持以公平正义、着重权利保护、有利于预防交通事故和适应我国国情等为原则,以妥善平衡各方利益,建立健全我国的强制保险制度。这样才能够保障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才能加强经营主体的风险评估职能和降低将经营成本完善相关制度增加社会救助基金来源。
鉴于我国目前保险制度正处于完善期,各项配套措施也尚在制定和完善过程中,所以建议首先通过完善立法和相关配套制度,如社会救助基金和交通事故受伤人员诊疗标准,以及建立有力于保险公司经营的内部机制等途径完善交强险制度。只有完善的制度建设才能够保护张三一样遭遇车祸的弱势群体,才能保障他们的生活不因车祸而返贫,才能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