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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密切联系原则诞生于20世纪中叶的美国,现已为各国国际私法立法所采纳,对晚近各国的冲突立法造成了深远影响。它是对各方效益最大化和效率的追求,但是不加限制的最密切联系原则却会使当事人在诉讼中的机会成本增加,造成诉讼成本和司法资源的浪费,所以在采用最密切联系原则时应对法官的自由裁量权给予适当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