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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作为基层供销社的财会人员,在工作中常碰到一些不正常现象。例如:有些税收机关对确认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实行“定税”,导致增值税最关键的“链条”被断裂;有些批发单位长期坚持价外加税,趁机乱涨价;有关条例对低税率货物和免税农产品的具体品种缺乏明细规定,造成执行税率不一致;部分单位钻增值税发票的“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