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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根据国家旅游局关于'非典'之后我国旅游业恢复与振兴工作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经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组织正式评定,以下28家旅游区(点)和3家旅游区(点)分别被评定为2003年第一批国家2A级和1A级旅游区(点),现予公布。附1:2003年第一批国家2A级旅游区(点)名单(28家)附2:2003年第一批国家1A级旅游区(点)名单(3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