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的基础与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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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 约翰·罗尔斯的正义论重新定义了正义的社会基础,他关于正义的原则构建了一个全新的正义理念,为解决一系列的社会现实问题提供了指引。他认为:“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正义具有伦理性,他的正义观无论是在西方社会还是在当代中国社会都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对我们反思现阶段我国存在的各种社会问题,特别是关于分配制度的思考,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 无知之幕 正义原则 社会和谐 分配制度
  中图分类号:D0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0)02-003-02
  
  社会的公平和正义是人类社会永恒的主题,是一个社会稳定的基础,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根基。“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涉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我们党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①美国著名政治哲学家约翰·罗尔斯的《正义论》,他以公平正义为基础,全面系统深刻地论证了自由与公平、个人与国家、机会与结果等广泛的社会政治问题,力图为现代社会重建“公平正义”的道德伦理和政治哲学基础,他关于个人权利与社会共同体要求、个人价值与社会正义、社会多元与社会统一、自由与平等、民主与秩序等重大问题的论述,对于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的中国来说,借鉴和探讨他关于公平与正义、平等与效率等一系列论点,对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无知之幕”下的公平正义
  罗尔斯提供了一个理性选择的程序性前提,即“无知之幕”的状态。所谓公平就是没有偏见,就是需要“摆脱自身种种偏见”,“无知才能公平”。当一个人不知道自己在社会中的地位,不知道自己属于哪个阶层,不知道自己的天赋和才能,甚至不知道自己喜欢什么追求什么的时候,他的决策就是毫无偏见的。当所有的人都在这样一重“无知之幕”背后作决策时,他们所一致公认的社会契约,就是正义的。这样一种人人都无知,因而人人都无偏见的状态,罗尔斯构建了一种“初始境况”。
  在这样一种“无知之幕”遮蔽下的“初始状态”下,人们在选择社会契约时,势必要考虑到社会上各色人等的利益,必须对所有人都不偏不倚,这就有了公平正义的一个前提条件,在这个基础至上,人们基于理性的选择必然会选择一种对于对大家都有利至少是可以接收的规则设计,这就构成了罗尔斯正义论的逻辑基础。
  二、正义的原则与逻辑
  (一)公平正义的原则及其优先性
  罗尔斯从人都处在“无知之幕”中的“初始状态”作为逻辑起点,推出两条关于正义的根本原则。第一,每个人对与所有人的类似自由体系相容的最广泛的平等自由体系都应有一种平等的权利;第二,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应这样安排,使他们:(1)在与正义的储存原则一致的情况下,适合于最少受惠者的利益;(2)依系于在机会公平平等的条件下职务和地位向所有人开放。②第一条原则简称为自由原则,它是正义论的首要原则。它的目的在于保证了人们享有平等的自由权利;罗尔斯认为正义的核心就是平等,在他看来“正义即公平”,具体来而言,是指社会权利、利益和相关的社会责任、义务的公平分配。它是一种共性的要求,是一种对基本权力的要求。第二条原则简称为差别原则,它从属于自由原则。它规定了经济和社会福利领域的不平等权利的适用范围和条件,要求社会利益和经济利益的不平等分配应该对处于社会最不利地位的人最有利。这条原则实质是要求国家应对社会成员的社会经济差别予以调节,使之最大限度地改善最差者的地位。
  以上两个正义原则是罗尔斯正义论的基础,它在内容上主要有三个特点:(1)它是确定的基本权利、自由和机会的具体化;(2)它指定权利、自由和机会的特殊优先性;(3)它包括各种确保所有公民充分有效利用他们的自由和机会的尺度。③
  (二)对公平正义原则的论证
  罗尔斯对上述两个原则的论证具有严密的逻辑体系,由“无知之幕”的状态推论出正义的原则,再根据正义的原则论证了各种社会制度设计的公平正义。在逻辑上,其论证主要涉及以下两个问题:
  1.初始状态的设计。罗尔斯曾这样定义初始状态:“它是一种期间所达到的任何契约都是公平的状态,是一种各方在其中都是作为道德人的平等代表、选择的结果不受偶然因素或社会力量的相对平衡所决定的状态。”它的成立基于两个基本的因素,A、正义的环境。罗尔斯认为:“人类社会交往的一个特点,是我们由于自身原因仅仅部分地是我们可能成为的样子。我们必须从他人那里获得那些被我们搁置的或完全缺乏的美德。”④即首先承认人是一种社会的动物,人们需要在社会中实现自我价值,满足自我需求,社会是个人存在的前提和基础。然而,基于人性的私利性,人们总是在追求自我利益的最大化,并随之产生了矛盾和冲突。为了解决上述利益的冲突,就需要有一种能够得到大家一致认可的原则作为解决冲突的依据,这样就产生了对公平正义的最原始需求,大家都需要一种正义的环境。B、无知之幕。无知之幕作为其正义论的一个前提,它的设置就是为了排除一切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的影响,从而得出一种人人可以接收的公平正义原则。
  2.正义原则的逻辑。在初始状态的前提下,罗尔斯基于从影响人类社会发展的众多基本原则中,选择了功利主义、之善原则、利己主义原则和其提倡的两个正义原则之间进行了综合对比分析,特别是功利主义作为现代社会最具有影响力的原则,通过在不同层次上的筛选,推导出正义论的两个原则。
  在此基础上,他提出了“最大最小值规则”用于在条件不确定的情况下进行选择。而这种不确定的条件主要有三:第一,选择者不考虑他的选择可能把他带入的各种环境的可能性,并且有不予考虑的理由;第二,他主要关心他有把我获得的最少收益是多少,而不是最大的收益机会;第三,他面临的选择对象中有的确实会产生不良的后果。而他设计的初始状态中的各方所处的情况与上述三个条件相符。首先,处于“无知之幕”中的人不能预计他们进入社会中所能获得的利益和地位;其次,原初状态的各方免除了冒险精神,他们会审慎选择他们最有可能得到的起码利益,而不是冒险以求把握不了的最大利益;最后,功利原则允许牺牲一部分人的利益,甚至是基本自由来满足大部分人的利益,它总有带来不良后果的可能性。各方只关心自己的利益,对他人表示相互的冷淡,在选择原则时,他们不知道自己将来在社会中的地位如何,也就难以确定自己是否在被牺牲的小部分人之列,因此,出于对风险的理性选择他们一定排斥功利主义。罗尔斯的《正义论》目的就是为了提出一种更加完善的正义原则,取代传统的功利原则,并在此基础上重新构建社会公平正义的体系。
  三、对我国现存分配制度的反思
  中国作为一个农业大国,对于公平有着一种强烈的追求,有“不患寡而患不均”的传统思想。改革开放以来,“效率原则”开始重新确立其在分配制度中的优先地位,在“让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用先富带动后富,实现共同富裕”⑤的政策指导下,经济得到了高速发展,同时也导致了社会的贫富差距在不断拉大,出现了较为严重的两极分化,各种社会矛盾和冲突开始显现。我们所构建的和谐社会,而“经济发展和社会财富总量增加并不自然实现社会和谐,如果只顾经济增长而忽视社会发展,不仅会加重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的矛盾,最终经济发展也会难以为继。加快社会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必须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妥善处理经济增长和收入分配的关系。”⑥
  罗尔斯认为:“某些法律和制度,无论它们如何有效率和有条理,只要它们不正义,就必须加以改造和废除。”⑦制度的设计本身必须具有一定的道德伦理基础。而在我国,很多经济学家一直强调中国处在转型时期的社会现实,各种分配上的不公甚至是贪污腐败行为应予以容忍,甚至有个别学者还提出“腐败是经济发展的润滑剂”、“赦免原罪”等论调,但这显然无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在对我国分配制度的反思中,主要有当代的分配横向失衡和代际分配的纵向失衡两个问题。
  (一)当代分配的横向失衡
  这其实是一个发展平衡性问题,罗尔斯认为影响分配的因素有两方面:一是智力天赋,一是社会出身。在这个问题上,罗尔斯强调的是机会的平等,即社会成员对社会的准入的机会是平等的;在此基础至上应当遵循差别原则,即在社会经济利益领域最大限度地促进处境最差者的利益。在改革开放初期,我们政府提出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效率是一个硬指标,可以得到量化,而公平很多时候则无从考核量化,在“GDP至上”的发展原则指导下,客观上导致了贫富分化严重,地区发展不均,社会各阶层矛盾激化,各种各样贪污腐败、群体性事件等层出不穷。这些问题反映出我们的分配制度出现了严重的偏离了其伦理性,导致了社会的不公。效率优先,意味着允许一部分“有效率”的人或地区先富起来,换个角度说,就是要一部分“没有效率”的人或地区牺牲他们的利益,作为促进经济发展的代价,这些是被差别原则所允许。然而其前提是建立在社会利益和经济利益的不平等分配应该对处于社会最不利地位的人最有利这样的一个原则之上,只有这样才符合正义的原则。政府作为社会的治理者,在进行社会财富的二次分配的时候,应当制定有利于保障“没有效率”的部分人群的基本利益,保障社会中的每一个人都具有起码的平等权,实行“公平与效率并重”的原则。
  (二)代际分配的纵向失衡问题
  这是罗尔斯所称的代际公平问题,也就是可持续发展的问题。“可持续发展”是指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的需要构成危害。改革开放后,我们提出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发展才是硬道理”的政策导向,经济的发展很多是建立在对环境的破坏之上的,导致了环境恶化、生态失衡、资源匮乏等问题。构建和谐社会,就是要实现经济的代际之间的持续发展,“可持续发展,就是要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实现经济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坚持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保证一代接一代的永续发展。”⑧这就需要我们改变传统的发展观,不能为了当代人的利益,而牺牲后代人的利益,是不正义的,也是违背了制度设计的正义伦理的,这样的分配制度应当加以修正。
  约翰·罗尔斯的《正义论》作为西方政治理论的重要代表,其理论是建立在西方的政治伦理和社会传统的基础至上,但作为一种审视正义的重要理论,对我们重新认识正义的具有重要意义,特别是他提出的关于正义的两个原则的论述,无疑给我们提供了另外一种视角去看待我国现阶段存在的各种社会问题具有积极的借鉴作用。
  注释:
  ①胡锦涛.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2005年2月19日).十六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第711页.
  ②④⑦韦恩·莫里森著.李桂林,李清伟,侯健,郑云端译.法理学——从古希腊到后现代.武汉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419页,第416页.
  ③徐大同主编.当代西方政治思潮.天津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26页.
  ⑤邓小平.视察天津时的谈话.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论科学发展观.中央文献出版社、党建读物出版社.2008年版.第42页.
  ⑥⑧胡锦涛.不断深化对科学发展观的认识,努力开创科学发展的新局面.科学发展观重要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党建读物出版社.2008年版.第72页、第3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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