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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人们对文化含义的多种理解,导致法学理论中关于法律文化一词的不统一.这种情况既是法律文化问题复杂性的表现,也是人们对法律文化内涵理解的偏狭所致.从文化现象的多维性出发,认识法律文化概念的方法应该建立在超越法律文化这一对象性的背景下进行.如此,法律文化就不仅仅只是一种制度、学说和心理表现,更重要的它还是一种认识问题的立场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