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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京建法[2012]17号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地局,市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各有关单位:为保护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加强房屋预售和登记面积测算管理,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技术规定,现将规范房屋面积测算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房屋面积测算技术规程》(DB11/T661—2009)对房屋建筑面积计算和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