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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应急工作,从长效机制上加强动物疫病防控.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2005年12月19日,山东省畜牧办公室、山东省环境保护局、山东省财政厅等五部门联合发文公布了《山省家禽养殖污物无害化处理与监督管理规范(试行)》。该规范适用于山东省境内家禽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以及散养户家禽养殖污物的无害化处理与监督管理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