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近日,国家认监委继国家质检总局、财政部、认监委联合发布《关于调整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要求的公告》(2009年第33号)后,进一步明确了信息安全产品认证制度的实施要求:认证制度的名称为“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制度”,认证证书名称为:“中国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并公布了证书式样及认证标志。详细内容可登录国家认监委网站公文公告栏进行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