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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召回管理办法》于今年3月15日获得通过,9月1日正式实施。该办法规定:"对于不安全食品,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严格按照期限召回"。此办法根据食品召回的三个级别,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召回时限予以明确规定:一级召回是食用后已经或者可能导致严重健康损害甚至死亡的,应当在知悉食品安全风险后24 h内启动,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