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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有一个相对完善的大学教师科研诚信系统,其中,联邦政府负责制定相关政策与调查处理,大学实施一般性和针对性的诚信教育,社会第三方力量实施监督。该系统包括以"负责任的科研行为"为主要内容的诚信准则和照顾多方权益的调查与处理程序,但也存在惩处措施不够明晰且操作性不强等问题。我国应吸取美国的经验,结合自身实际,构建一个有章可循、具操作性的智能大学教师科研诚信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