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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权(重大事项决定权)和立法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的四类职权中的“两权”,是人大民主性的重要体现。决定权是国家权力机关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权力。立法权是国家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的权力。目前,人大及其常委会在行使决定权和立法权的过程中,什么情况下立法、什么情况下作决定存在不清楚、模糊和权限不明确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