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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当前在建筑项目的招投标过程中,低价中标现象逐渐增加,这一现象的出现严重影响了招投标过程的公平性,降低了政府在这个过程中的公信力,使得建筑市场之中出现了不良风气,应当引起政府管理人员的高度重视。本文对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现象及其原因进行了分析,并结合实际环境提出了一些建议。
关键词:建设工程;招投标;低价中标;高价结算;原因分析;对策
中图分类号:F2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7344(2018)14-0255-01
引 言
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现象影响了我国招投标过程的公平性,也在建筑企业之间形成了不良风气,这一现象的出现涉及到多方面的原因,其设计项目审批、建设程序、施工方案设计等多方面的因素。要想减少这种现象的出现,政府管理部门应当针对多方面的因素加强管理,保证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
1 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现象的分析
低价中标是指在招投标过程中由出价较低的建筑企业进行中标的方法。这一评标方式的优点是可以降低项目建设的资金支出,使得招标人可以在项目中获得较为合理的投资收益,这也是当前国际市场上一种较为通用的评标方式。但是,低价中标行为也会对市场造成不良影响,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现象就是一种造成恶劣影响的违法行为,在部分项目之中,低价的投标方案无法高质量完成项目,致使招标单位后期追加资金,造成了不必要的浪费。下文对造成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现象的原因进行了分析。
1.1 当前法律规定存在不完善之处
低价中标是国际上通用的一种评价标准,在我国当前的招投标活动中,这一行为造成较大损失的主要原因是法律上对于恶意出低价投标的行为没有进行规定。我国法律当前规定在招投标过程中,政府股利投标人以低价中标,但是,对低价中标行为的限制条件说明不够完善,对其施工方案、施工计划以及施工设计等的审核过程和审核标准没有进行严格规定,这些法律上的漏洞使得招标中以次充好,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现象频发,严重影响了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
1.2 招标单位的责任意识不足
当前采用招投标方式的项目通常是以供油资金作为投资来源的项目,这些项目的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一般是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其在项目招投标过程中的评价标准是资金的投入量和项目完成度。这些项目管理人员在完成建设项目之后可能就会调遣至其他部门,这种工作制度使得项目的负责人无法对项目最终的完成状态进行负责,当项目出现问题时往往交由施工单位进行负责。造成项目的管理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的管理责任意识不足,造成项目招投标过程出现问题的可能性提升。
1.3 城市发展造成部分公共设施频繁拆除
我国当前城市发展建设的速度逐渐加快,部分公共设施由于影响城市规划发展,在使用时间较短的情况下被拆除以便于修建符合城市规划的建筑。这也给部分建筑企业以可乘之机,其以低价中标之后施工的建筑往往使用劣质材料进行修建,其建筑设施结构存在大量的质量问题,存在使用上的安全问题,给国家的建设资金造成了极大的浪费。
1.4 招标过程的审核不足
一般来说,在招标过程之中,一般的建设部门会邀请专家学者对于各个施工企业的施工设计和预决算文书进行评价,并根据其评价选择施工企业。在这一过程之中,专家的评价无疑影响着建设部门的选择。但是,在实际的审核过程中,部分不法企业在招投标开始之前会对参与的专家学者进行经济上的贿赂,用经济利益诱惑专家学者在招投标过程之中为其设计方案提出高评价,严重破坏了制度的正常进行。其施工方案和施工材料的不合格很可能在施工中造成严重的施工安全问题。
1.5 法律惩治力度不足
低价中标,高价结算行为暴露除了多方面的责任,但是,当前我国对这方面犯罪的法律尚不完善,在不出现严重事故时无法进行惩处,惩治力度较低,无法引起不法企业的重视。在未来的发展中,我国应当不断完善针对招投标过程不法行为的法律法规,保证招投标过程的合法进行。
2 针对这一现象的对策
2.1 健全法律法规
当前我国法律不完善,对发生在低价中标行为中的责任人的法律责任没有进行强化,造成不法企业对法律的敬畏心不足,因此,在未来的发展中,我国应当出台约束参与招投标行为的责任人的法规。针对低价中标项目,管理人员应当主动对其施工方案和施工计划等进行核查,对出现的不法行为进行严格惩处,通过严格的处理,提升招投标过程的公平性和政府公信力,杜绝低价中标高价结算行为的出现。
2.2 合理估算成本
在招投标过程中,招标人员要根据中标企业的施工方案等对其施工成本进行估算,以便于对最终决定作为参考。根据预算定额和估算价格可以根据投标企业的工程价格和市场原料价格进行计算,保证企业的施工方案合理且具备承包工程的资质。审核过程可能会使得招投标时间有所延长,但是,审核也避免了建筑质量问题的出现,应当受到管理人员的重视,为了避免审核过程出现错误可以安排多组专家进行估算审核,保证结果的正确性。
2.3 建立诚信机制
企业的诚信会影响其经营,为了避免在招投标过程中出现低价中标等差片行为,国家可以形成以企业信誉为主要内容的国家平台,国家专业机构对平台进行运营和管理,通过统一的数据收集来使得企业的诚信数据得到记录。针对房地产企业,该平台可以记录其在中标之后的项目建设质量、履约情况等内容,出现不法行为的企业会被记录在案,影响其未来的经营,尽量减少低价中标行为。
3 结 语
低價中标,高价结算行为会影响我国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也影响了我国的城市建设和人民的生活安全,针对存在的问题,国家应当加强法律管理力度,修正当前存在与招投标制度中的漏洞,使得其真正做到公平公正。
参考文献
[1]王权民.用资格后审法遏制串通投标的研究与实践[J].建筑经济,2007(6):97~100.
[2]王明凤,张云波,胡 伟.基于博弈理论的串标行为机理分析[J].合肥工业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8,31(9):1503~1505.
[3]周其明,任 宏.“围标”经济行为分析[J].土木工程学报,2005,38(7):127~130.
[4]任 宏,祝连波.工程投标中串标行为的信号博弈分析[J].土木工程学报,2007,40(7):99~103.
收稿日期:2018-4-14
作者简介:向 钟(1983-),男,湖北荆门人,工程师,从事市政公用工程项目管理管理工作。
关键词:建设工程;招投标;低价中标;高价结算;原因分析;对策
中图分类号:F2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7344(2018)14-0255-01
引 言
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现象影响了我国招投标过程的公平性,也在建筑企业之间形成了不良风气,这一现象的出现涉及到多方面的原因,其设计项目审批、建设程序、施工方案设计等多方面的因素。要想减少这种现象的出现,政府管理部门应当针对多方面的因素加强管理,保证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
1 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现象的分析
低价中标是指在招投标过程中由出价较低的建筑企业进行中标的方法。这一评标方式的优点是可以降低项目建设的资金支出,使得招标人可以在项目中获得较为合理的投资收益,这也是当前国际市场上一种较为通用的评标方式。但是,低价中标行为也会对市场造成不良影响,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现象就是一种造成恶劣影响的违法行为,在部分项目之中,低价的投标方案无法高质量完成项目,致使招标单位后期追加资金,造成了不必要的浪费。下文对造成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现象的原因进行了分析。
1.1 当前法律规定存在不完善之处
低价中标是国际上通用的一种评价标准,在我国当前的招投标活动中,这一行为造成较大损失的主要原因是法律上对于恶意出低价投标的行为没有进行规定。我国法律当前规定在招投标过程中,政府股利投标人以低价中标,但是,对低价中标行为的限制条件说明不够完善,对其施工方案、施工计划以及施工设计等的审核过程和审核标准没有进行严格规定,这些法律上的漏洞使得招标中以次充好,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现象频发,严重影响了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
1.2 招标单位的责任意识不足
当前采用招投标方式的项目通常是以供油资金作为投资来源的项目,这些项目的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一般是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其在项目招投标过程中的评价标准是资金的投入量和项目完成度。这些项目管理人员在完成建设项目之后可能就会调遣至其他部门,这种工作制度使得项目的负责人无法对项目最终的完成状态进行负责,当项目出现问题时往往交由施工单位进行负责。造成项目的管理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的管理责任意识不足,造成项目招投标过程出现问题的可能性提升。
1.3 城市发展造成部分公共设施频繁拆除
我国当前城市发展建设的速度逐渐加快,部分公共设施由于影响城市规划发展,在使用时间较短的情况下被拆除以便于修建符合城市规划的建筑。这也给部分建筑企业以可乘之机,其以低价中标之后施工的建筑往往使用劣质材料进行修建,其建筑设施结构存在大量的质量问题,存在使用上的安全问题,给国家的建设资金造成了极大的浪费。
1.4 招标过程的审核不足
一般来说,在招标过程之中,一般的建设部门会邀请专家学者对于各个施工企业的施工设计和预决算文书进行评价,并根据其评价选择施工企业。在这一过程之中,专家的评价无疑影响着建设部门的选择。但是,在实际的审核过程中,部分不法企业在招投标开始之前会对参与的专家学者进行经济上的贿赂,用经济利益诱惑专家学者在招投标过程之中为其设计方案提出高评价,严重破坏了制度的正常进行。其施工方案和施工材料的不合格很可能在施工中造成严重的施工安全问题。
1.5 法律惩治力度不足
低价中标,高价结算行为暴露除了多方面的责任,但是,当前我国对这方面犯罪的法律尚不完善,在不出现严重事故时无法进行惩处,惩治力度较低,无法引起不法企业的重视。在未来的发展中,我国应当不断完善针对招投标过程不法行为的法律法规,保证招投标过程的合法进行。
2 针对这一现象的对策
2.1 健全法律法规
当前我国法律不完善,对发生在低价中标行为中的责任人的法律责任没有进行强化,造成不法企业对法律的敬畏心不足,因此,在未来的发展中,我国应当出台约束参与招投标行为的责任人的法规。针对低价中标项目,管理人员应当主动对其施工方案和施工计划等进行核查,对出现的不法行为进行严格惩处,通过严格的处理,提升招投标过程的公平性和政府公信力,杜绝低价中标高价结算行为的出现。
2.2 合理估算成本
在招投标过程中,招标人员要根据中标企业的施工方案等对其施工成本进行估算,以便于对最终决定作为参考。根据预算定额和估算价格可以根据投标企业的工程价格和市场原料价格进行计算,保证企业的施工方案合理且具备承包工程的资质。审核过程可能会使得招投标时间有所延长,但是,审核也避免了建筑质量问题的出现,应当受到管理人员的重视,为了避免审核过程出现错误可以安排多组专家进行估算审核,保证结果的正确性。
2.3 建立诚信机制
企业的诚信会影响其经营,为了避免在招投标过程中出现低价中标等差片行为,国家可以形成以企业信誉为主要内容的国家平台,国家专业机构对平台进行运营和管理,通过统一的数据收集来使得企业的诚信数据得到记录。针对房地产企业,该平台可以记录其在中标之后的项目建设质量、履约情况等内容,出现不法行为的企业会被记录在案,影响其未来的经营,尽量减少低价中标行为。
3 结 语
低價中标,高价结算行为会影响我国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也影响了我国的城市建设和人民的生活安全,针对存在的问题,国家应当加强法律管理力度,修正当前存在与招投标制度中的漏洞,使得其真正做到公平公正。
参考文献
[1]王权民.用资格后审法遏制串通投标的研究与实践[J].建筑经济,2007(6):97~100.
[2]王明凤,张云波,胡 伟.基于博弈理论的串标行为机理分析[J].合肥工业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8,31(9):1503~1505.
[3]周其明,任 宏.“围标”经济行为分析[J].土木工程学报,2005,38(7):127~130.
[4]任 宏,祝连波.工程投标中串标行为的信号博弈分析[J].土木工程学报,2007,40(7):99~103.
收稿日期:2018-4-14
作者简介:向 钟(1983-),男,湖北荆门人,工程师,从事市政公用工程项目管理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