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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消费者李女士于11月3日向南宁市消费者协会反映,称其在某商场购物时,正值商场举行8.8折优惠活动,她就用该商场的购物赠券200元去购买标价为500元的一双皮鞋。可在付款时,商场营业员称其使用赠券是不能参与商场打折活动的,必须按商品标价购买,其只得按皮鞋标价付了现金300元。事后,张女士感觉商场这种做法不合理,就向市消协反映了上述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