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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莆田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会议审议并通过了《莆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和改进司法活动监督的若干规定》,标志着该市人大常委会在加强和改进司法活动监督方面的探索创新取得新突破。监督法实施以后,人大常委会对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等机关司法活动具体问题的监督主要是通过信访途径进行。但由于信访事项的解决需要通过有关部门内部监督程序来办理,不少需要监督的事项往往很难监督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