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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各市、州劳动保障局,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根据《湖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省政府185号令)和《关于2006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湘劳社政字[2006]2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决定从2006年7月1日起调整企业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