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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为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12号)和全国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工作座谈会议精神,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开展现行政府规章清理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