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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环保厅近期印发《江苏省太湖流域主要水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排放指标申购核定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确定了太湖流域工业企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指标申购核定等方面的内容。“办法”规定,按《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太湖流域国家排放标准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确定排污单位排放浓度标准。排污单位允许排水量主要依据环评批复水量。排污许可排水量。同时参考“三同时”竣工验收意见及近两年的环境统计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