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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幼儿教师是一个特殊的教师群体,付出了艰辛的劳动又不能享受教师应有的回报。本文仅从其教育对象、教学任务以及教学活动等方面对其特殊性做一下浅显地分析。
【关键词】幼儿教师 特殊性 教学对象 教学活动 教学任务
幼儿教师作为父母之后的首任教师,也是教师队伍中的特殊群体。除具备一般教师劳动的特征,如劳动的复杂性、艰巨性、示范性、创新性外,又在教育对象、教学手段、教学任务、教学方法、教学技能等方面表现出其特殊性。
一、教育对象发展的迅速性、直觉性、客体性
(一)身心发展的迅速性。幼儿教师的教育对象是指3—6岁年龄阶段的幼儿。在这一时期,幼儿生理发展迅速,身高、体重在增长,身体各部分的比例逐渐接近成人,骨骼、肌肉越来越有力量,更重要的是神经系统方面发育很快。特别是脑重量在迅速增长,在3岁时脑重量约1000克;而到7岁时增长到约l300克(已经达到成人脑重的80%)。此时大脑细胞的活动能力也在增强,可以从事较为复杂的智力活动。脑量的迅速发展为幼儿心理发展提供了物质保障,也为幼儿教育的开展提供了可能性,另一方面更为幼儿的期幼儿教师的保育工作带提出了更多挑战。
在心理发展方面,幼儿在感知、注意、记忆、语言、思维、想象、情感、个性等方面都有了不同程度的发展。心理学研究表明,2-3岁是口头语言发展的关键期;4-5岁是儿童学习书面言语的关键期;4岁前是儿童对图象的视觉辨认的关键期;5-5.5岁是数概念掌握的关键期;儿童在5-6岁时掌握词汇能力的关键期;儿童掌握概念的最佳年龄是5岁到5岁半。这些研究表明,在幼儿期如果教师把握好了关键期的发展,遵循幼儿的心理发展规律则可以促进幼儿智力以及其他心理品质的发展。
(二)思维发展的直觉性。幼儿期除存在几个关键期以及生理发展迅速外,在认知、情感、个性、品德等方面的发展中有又显示出其独有的特点。皮亚杰关于儿童认知发展的研究发现,幼儿期正处于前运算阶段,这一阶段的思维发展特点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早期的符号功能;二是自我中心性;三是思维的片面性。皮亚杰的研究告诉我们,幼儿期,儿童语言发展飞速,但在感知信息、记忆材料时还突显其形象性(以心理符号的形式储存);往往站在自己的角度来观察和理解周围的世界;思维缺乏观念的传递性,守恒观念还未形成。
心理学的一般研究也发现,幼儿期的思维特点以具体动作思维为主,随着年龄的增长加入了一些直观形象思维。幼儿在思维过程中,往往需要结合具体动作进行,动作停止思维即停止,随着年龄的增长,幼儿在思维中才逐渐脱离具体动作,加入了一些有关事物的形象在思维中,使思维能超越时空的限制,具有了一定的目的性和预见性。但是幼儿思维中依然离不开事物的直观形象或者表象,带有一定的直觉性。
(三)品德发展的客体性。作为个体社会化的核心内容——品德的发展,呈现出从无律向他律发展的趋势,具有客体性。皮亚杰在临床实验的基础上,利用“对偶故事”研究儿童道德判断,发现儿童道德发展是从他律向自律发展的,并把儿童道德发展分成四个阶段:自我中心阶段(2-5岁)、权威阶段(6-8岁)、可逆性阶段(8-10岁)以及公正阶段(10-12岁)。按照皮亚杰的分期,幼儿期经历了由自我中心向权威阶段的过渡,第一个时期规则对他们不起作用,第二个时期开始执行权威的规则,认为只要按照权威的规则做就是对的。判断行为的好坏只依据行为的客观结果,而不考虑行为的主观责任和行为动机,呈现出客体性。
综合心理学的一般观点,幼儿期道德感已萌芽,他们可以根据成人的指令进行相应的行为,并能接受成人的道德方面的教育,在成人“宝宝乖”的夸赞声中强化着成人“给予”的道德规则。幼儿能在具体的情境中,与其他人的行为相比较,结合成人的行为规则,判断行为的“好”、“坏”,并从中产生积极或消极的情感体验。
二、教师任务特有的双重性、细致性、琐碎性
(一)任务的双重性。《幼儿园工作规程》第三条规定:“幼儿园的任务是实行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幼儿实施体、智、德、美诸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其身心和谐发展。幼儿园同时为家长参加工作、学习提供便利条件。”从规定中我们不难看出,幼儿园教师的任务一方面对入园幼儿进行保育和教育,另一方面又要为家长学习、工作提供便利条件,肩负着双重任务,这是其他各级各类教育所没有的。
在新时期,随着《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推行,学前教育的进一步普及,家长对幼儿教育的认识深入,幼儿教师承担的任务将会有新的理解。《规划》指出:学前教育应“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坚持科学保教方法,保障幼儿快乐健康成长”。这一规定,提升了幼儿教育的任务,突出了幼儿保教的科学性和保障其快乐成长,有利于我们理解新时期幼儿园双重任务的特点:对幼儿身心素质的培养提出了更高要求;为家长服务的范围不断扩大;家长对幼儿教育认识不断提高,要求幼儿园具有更高的教育质量。
(二)工作的艰巨性。幼儿教育的双重性为幼儿教师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方面要完成科学、完善的保教工作,另一方面又要家长工作体统保障。这一双重工作的艰巨性是其他任何教育所不能比的。近几年,随着媒体的报道,校车事件、校园安全事件等等进入了人们的视野,又进一步增加了幼儿教育工作者的工作量,为其本已艰巨的工作又加重了砝码。
幼儿教师工作保育和教养同时进行,幼儿身心安全和卫生维护并重,幼儿家长经常提一些新的保教要求,诸如此类,可见幼儿教育工作者的艰辛。
(三)执行的琐碎性。幼儿教师的双重任务反应的执行方面表现为琐碎性。保教工作从幼儿入园起至幼儿离园止,对幼儿进行全方位的服务。晨检、卫生、物品摆放、指导入厕、日常教学、膳食搭配等等,事无巨细,在诸如此类的琐碎事务中度过每一天。
幼儿期在认知方面发展也呈现好奇和好问的特点,又被称为“疑问期”。总结发现,幼儿所提问题涉及的面非常广,并非一句“你长大了就明白了”即能应付的,这样的回答也是现代教育所不允许了。幼儿教师除进行正常的保教工作外,还得应付幼儿的突如其来的提问,更增加了其工作执行过程中的琐碎性。 三、教学活动的动态、直观、主体性
幼儿教师的教学活动与其他教学活动不同,一方面要考虑儿童知识、智力的增长,另一方面又要考虑适应“去小学化的”现象,这些给幼儿教师的教学增加了难度。我们这里的教学活动仅探讨幼儿教师所面对的教学,即包括知识的传授,也包括游戏的组织,以及其间方式、手段的运用等等等。纵观幼儿教师的教学活动,具有动态性、直观性和主体性特点。
教学活动的动态性。现代教育理念昭示着教学过程本来就应该是一个新知识生成的过程,这一生成过程应是在师生共生共长的动态过程中产生的。而幼儿教师的教学活动教学过程的动态性又有着自身的特点。首先表现为进程的动态性。幼儿教育“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以及幼儿期本身的特点,决定了幼儿教师的教学活动以游戏为主,让幼儿在游戏和活动中接受教育,获得体、智、德、美各方面的和谐发展。游戏和活动是在动态中完成的,幼儿教师的教学活动也是在动态中进行的。
其次,教学内容的动态性。《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在幼儿健康、教育、社会、语言、艺术等各方面发展都做了较为详细、较为科学的规定,为幼儿教师的教学提供的依据。但具体教学内容还得靠幼儿教师根据园本特点以及幼儿特点来安排,要适应每一个幼儿的发展特点,适应幼儿的最近发展区,更好地促进幼儿的发展。
教学活动的直观性。幼儿教师的教学活动内容涉及的范围比较广泛,包括自然、社会、语言、艺术、数学等等。然而,幼儿期的注意、感知、记忆、思维等特点决定了在幼儿教学中,幼儿教师只能使用直观性的教学方式,帮助幼儿理解。幼儿教师结合具体游戏情境和教学情境以模象直观的形式展示材料,更主要是充分利用电影、电视、录音、幻灯、多媒体等一系列现代化手段呈现材料,增加知识的趣味性,降低理解难度,帮助幼儿习得知识。
(三)教学活动的主体性。2011年《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指出,“幼儿园教育应尊重幼儿身心发展的规律和学习特点,充分关注幼儿的经验,引导幼儿在生活和活动中生动、活泼、主动地学习。”要求教师要树立以人为本的幼儿教育观念,在幼儿保教活动中始终确立以幼儿为主体的理念,突出幼儿在教育中的主体性。
仅就幼儿自身的主体性好像与其它各类教育并没有很大的区别,幼儿教师教学活动的主体性主要表现在把自身和幼儿经常当做教学素材使用。在游戏活动和教学活动中,幼儿教师一方面运用其儿化性的语言传输着知识,另一方面通过自身的肢体动作展示着整个情节,并扮演着各种角色,自己在更多的时间当做最直接的教具使用,突出了其作为主体性一员的另一个方面。
在此,我们仅就幼儿教师的教学对象、教学任务和教学活动几个方面浅要的分析了其特殊性所在,一期引起各位方家的思考,起到抛砖引玉的效果。
(指导教师:孙义栋)
【关键词】幼儿教师 特殊性 教学对象 教学活动 教学任务
幼儿教师作为父母之后的首任教师,也是教师队伍中的特殊群体。除具备一般教师劳动的特征,如劳动的复杂性、艰巨性、示范性、创新性外,又在教育对象、教学手段、教学任务、教学方法、教学技能等方面表现出其特殊性。
一、教育对象发展的迅速性、直觉性、客体性
(一)身心发展的迅速性。幼儿教师的教育对象是指3—6岁年龄阶段的幼儿。在这一时期,幼儿生理发展迅速,身高、体重在增长,身体各部分的比例逐渐接近成人,骨骼、肌肉越来越有力量,更重要的是神经系统方面发育很快。特别是脑重量在迅速增长,在3岁时脑重量约1000克;而到7岁时增长到约l300克(已经达到成人脑重的80%)。此时大脑细胞的活动能力也在增强,可以从事较为复杂的智力活动。脑量的迅速发展为幼儿心理发展提供了物质保障,也为幼儿教育的开展提供了可能性,另一方面更为幼儿的期幼儿教师的保育工作带提出了更多挑战。
在心理发展方面,幼儿在感知、注意、记忆、语言、思维、想象、情感、个性等方面都有了不同程度的发展。心理学研究表明,2-3岁是口头语言发展的关键期;4-5岁是儿童学习书面言语的关键期;4岁前是儿童对图象的视觉辨认的关键期;5-5.5岁是数概念掌握的关键期;儿童在5-6岁时掌握词汇能力的关键期;儿童掌握概念的最佳年龄是5岁到5岁半。这些研究表明,在幼儿期如果教师把握好了关键期的发展,遵循幼儿的心理发展规律则可以促进幼儿智力以及其他心理品质的发展。
(二)思维发展的直觉性。幼儿期除存在几个关键期以及生理发展迅速外,在认知、情感、个性、品德等方面的发展中有又显示出其独有的特点。皮亚杰关于儿童认知发展的研究发现,幼儿期正处于前运算阶段,这一阶段的思维发展特点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早期的符号功能;二是自我中心性;三是思维的片面性。皮亚杰的研究告诉我们,幼儿期,儿童语言发展飞速,但在感知信息、记忆材料时还突显其形象性(以心理符号的形式储存);往往站在自己的角度来观察和理解周围的世界;思维缺乏观念的传递性,守恒观念还未形成。
心理学的一般研究也发现,幼儿期的思维特点以具体动作思维为主,随着年龄的增长加入了一些直观形象思维。幼儿在思维过程中,往往需要结合具体动作进行,动作停止思维即停止,随着年龄的增长,幼儿在思维中才逐渐脱离具体动作,加入了一些有关事物的形象在思维中,使思维能超越时空的限制,具有了一定的目的性和预见性。但是幼儿思维中依然离不开事物的直观形象或者表象,带有一定的直觉性。
(三)品德发展的客体性。作为个体社会化的核心内容——品德的发展,呈现出从无律向他律发展的趋势,具有客体性。皮亚杰在临床实验的基础上,利用“对偶故事”研究儿童道德判断,发现儿童道德发展是从他律向自律发展的,并把儿童道德发展分成四个阶段:自我中心阶段(2-5岁)、权威阶段(6-8岁)、可逆性阶段(8-10岁)以及公正阶段(10-12岁)。按照皮亚杰的分期,幼儿期经历了由自我中心向权威阶段的过渡,第一个时期规则对他们不起作用,第二个时期开始执行权威的规则,认为只要按照权威的规则做就是对的。判断行为的好坏只依据行为的客观结果,而不考虑行为的主观责任和行为动机,呈现出客体性。
综合心理学的一般观点,幼儿期道德感已萌芽,他们可以根据成人的指令进行相应的行为,并能接受成人的道德方面的教育,在成人“宝宝乖”的夸赞声中强化着成人“给予”的道德规则。幼儿能在具体的情境中,与其他人的行为相比较,结合成人的行为规则,判断行为的“好”、“坏”,并从中产生积极或消极的情感体验。
二、教师任务特有的双重性、细致性、琐碎性
(一)任务的双重性。《幼儿园工作规程》第三条规定:“幼儿园的任务是实行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幼儿实施体、智、德、美诸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其身心和谐发展。幼儿园同时为家长参加工作、学习提供便利条件。”从规定中我们不难看出,幼儿园教师的任务一方面对入园幼儿进行保育和教育,另一方面又要为家长学习、工作提供便利条件,肩负着双重任务,这是其他各级各类教育所没有的。
在新时期,随着《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推行,学前教育的进一步普及,家长对幼儿教育的认识深入,幼儿教师承担的任务将会有新的理解。《规划》指出:学前教育应“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坚持科学保教方法,保障幼儿快乐健康成长”。这一规定,提升了幼儿教育的任务,突出了幼儿保教的科学性和保障其快乐成长,有利于我们理解新时期幼儿园双重任务的特点:对幼儿身心素质的培养提出了更高要求;为家长服务的范围不断扩大;家长对幼儿教育认识不断提高,要求幼儿园具有更高的教育质量。
(二)工作的艰巨性。幼儿教育的双重性为幼儿教师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方面要完成科学、完善的保教工作,另一方面又要家长工作体统保障。这一双重工作的艰巨性是其他任何教育所不能比的。近几年,随着媒体的报道,校车事件、校园安全事件等等进入了人们的视野,又进一步增加了幼儿教育工作者的工作量,为其本已艰巨的工作又加重了砝码。
幼儿教师工作保育和教养同时进行,幼儿身心安全和卫生维护并重,幼儿家长经常提一些新的保教要求,诸如此类,可见幼儿教育工作者的艰辛。
(三)执行的琐碎性。幼儿教师的双重任务反应的执行方面表现为琐碎性。保教工作从幼儿入园起至幼儿离园止,对幼儿进行全方位的服务。晨检、卫生、物品摆放、指导入厕、日常教学、膳食搭配等等,事无巨细,在诸如此类的琐碎事务中度过每一天。
幼儿期在认知方面发展也呈现好奇和好问的特点,又被称为“疑问期”。总结发现,幼儿所提问题涉及的面非常广,并非一句“你长大了就明白了”即能应付的,这样的回答也是现代教育所不允许了。幼儿教师除进行正常的保教工作外,还得应付幼儿的突如其来的提问,更增加了其工作执行过程中的琐碎性。 三、教学活动的动态、直观、主体性
幼儿教师的教学活动与其他教学活动不同,一方面要考虑儿童知识、智力的增长,另一方面又要考虑适应“去小学化的”现象,这些给幼儿教师的教学增加了难度。我们这里的教学活动仅探讨幼儿教师所面对的教学,即包括知识的传授,也包括游戏的组织,以及其间方式、手段的运用等等等。纵观幼儿教师的教学活动,具有动态性、直观性和主体性特点。
教学活动的动态性。现代教育理念昭示着教学过程本来就应该是一个新知识生成的过程,这一生成过程应是在师生共生共长的动态过程中产生的。而幼儿教师的教学活动教学过程的动态性又有着自身的特点。首先表现为进程的动态性。幼儿教育“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以及幼儿期本身的特点,决定了幼儿教师的教学活动以游戏为主,让幼儿在游戏和活动中接受教育,获得体、智、德、美各方面的和谐发展。游戏和活动是在动态中完成的,幼儿教师的教学活动也是在动态中进行的。
其次,教学内容的动态性。《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在幼儿健康、教育、社会、语言、艺术等各方面发展都做了较为详细、较为科学的规定,为幼儿教师的教学提供的依据。但具体教学内容还得靠幼儿教师根据园本特点以及幼儿特点来安排,要适应每一个幼儿的发展特点,适应幼儿的最近发展区,更好地促进幼儿的发展。
教学活动的直观性。幼儿教师的教学活动内容涉及的范围比较广泛,包括自然、社会、语言、艺术、数学等等。然而,幼儿期的注意、感知、记忆、思维等特点决定了在幼儿教学中,幼儿教师只能使用直观性的教学方式,帮助幼儿理解。幼儿教师结合具体游戏情境和教学情境以模象直观的形式展示材料,更主要是充分利用电影、电视、录音、幻灯、多媒体等一系列现代化手段呈现材料,增加知识的趣味性,降低理解难度,帮助幼儿习得知识。
(三)教学活动的主体性。2011年《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指出,“幼儿园教育应尊重幼儿身心发展的规律和学习特点,充分关注幼儿的经验,引导幼儿在生活和活动中生动、活泼、主动地学习。”要求教师要树立以人为本的幼儿教育观念,在幼儿保教活动中始终确立以幼儿为主体的理念,突出幼儿在教育中的主体性。
仅就幼儿自身的主体性好像与其它各类教育并没有很大的区别,幼儿教师教学活动的主体性主要表现在把自身和幼儿经常当做教学素材使用。在游戏活动和教学活动中,幼儿教师一方面运用其儿化性的语言传输着知识,另一方面通过自身的肢体动作展示着整个情节,并扮演着各种角色,自己在更多的时间当做最直接的教具使用,突出了其作为主体性一员的另一个方面。
在此,我们仅就幼儿教师的教学对象、教学任务和教学活动几个方面浅要的分析了其特殊性所在,一期引起各位方家的思考,起到抛砖引玉的效果。
(指导教师:孙义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