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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为了保障全市电煤电力供应,满足人们生活生产需要,在现行电、煤价格管理不对称的情况下,经2010年12月20日全市电煤电力保障工作紧急会议研究,决定恢复征收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经过今年以来的征收实践,提出了进一步完善征收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的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