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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岸服务外包相关概念及主要业务类型分析rn目前,发达国家跨国公司是离岸服务外包的主要发包方,而中国和印度等发展中国家的有关服务企业主要是作为服务外包业务的接包方,鉴于此,本文认为在我国很多相关文件和文章中大量使用“服务外包产业”一词来指代承接发达国家跨国公司服务外包业务的我国服务企业的做法不大妥当,因为这在一定程度上混淆了服务外包的主、客体,容易使人误解,而且不利于明晰我国有关承接服务外包业务企业的定位,因而建议在我国国内用“外包服务业”一词替代“服务外包产业”,这样可以更加准确地表明我国有关服务企业主要是作为服务外包的承接方和跨国公司所需服务的实际提供方,而非服务外包发包方的现实.实际上,袁永友,魏宏贵(2007)和个别业内人士已经在有意强调或在无意中使用“外包服务”替代“服务外包”一词,但至今尚未引起我国各级政府和有关企业及学者的足够重视.在现实中,离岸外包服务涉及多种专业外包服务业务,为了便于后文有关分析的进行,我们首先应重点把握外包的种类和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