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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1日,国土资源部下发《关于调整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实施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实施政策进行适当调整。对各省(区、市)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和以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为主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标准》的70%执行。中西部地区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未利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