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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全球化既加速了中国经济的发展,也深化了中国体制的改革。目前,尽管从内部看也罢,从外部看也好,对于国企改革都还存在许多分岐,甚至于有严重分岐,但国企要改革这一点是没有分岐的。从前几年的"国进民退"的争论到今年5月闭幕的“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国企改革已成为国内外学界、政界和舆论关注的焦点。
关键词:国企;改革趋势;路径选择
1、国企改革趋势
我国国有企业,已经经历了三十多年的改革,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企业的经营效率与经济效益均有明显的好转。但是,企业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经营实体,在运行过程中的深层次的矛盾,仍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国有资源的产权体制和经营机制仍然不能适应市场机制运转的客观要求,从社会基本矛盾的内部组合和运行机制来看,上层建筑中的国家政权组织和经济基础中的产权机制不相协调的矛盾时有发生。具体表现为:政企不分、条块分割和区域壁垒,企业本身的生机活力和竞争机制在经济运行过程中不能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因此,笔者建议:把现存的国家所有制还原为全民所有制,把国营企业改名为名副其实的全民所有制企业,把国家资产管理委员会改为全民资产管理委员会,把生产资料所有制这个经济基础的范畴,从上层建筑领域彻底剥离出来,从而在社会主义制度的经济体制、机制和运行方式上彻底割断政企不分、条块分割的经济纽带,建立起科学的名副其实的生产资料全民所有制和全民所有制企业。
政治的上层建筑――国家政权,不应插手于频繁而具体的商品交换的经营活动,这是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作为不同领域的两类范畴本身的质的区别和规定,也是市场经济运行与发展的客观要求。否则,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的运行规律,就会受到人为干扰与破坏。在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作为所有者每天都要在社会生产发展过程中,从事与之相适应的再生产与流通的各种业务活动。国家作为政治的上层建筑,没有必要插手经济运行的具体事务,而应把自己的主要精力集中在社会建设和文化建设方面,为国民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人才资源,而不是直接经营社会生产发展过程中的各种具体业务。
另一方面,国家政权作为社会主义社会的上层建筑,又要对其经济基础和社会生产进行日常的切合实际的服务,使整个国民经济得以顺利发展。这是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正常运行的必要条件。比如,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配套政策。加强国有企业相关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工作,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减少审批、优化制度、简化手续、提高效率。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加快建立稳定可靠、补偿合理、公开透明的企业公共服务支出补偿机制。完善和落实国有企业重组整和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土地变更登记和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等方面税收优惠政策。完善国有企业退出的相关政策,依法妥善处理劳动关系调整、社会保险关系接续等问题,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常运行不可或缺的社会条件,而不是市场经济运行本身的内容,是上层建筑反作用于经济基础的具体表现,所以,只有把生产资料所有制从上层建筑中分离出来,还原为社会主义社会的经济基础,理顺社会基本矛盾赖以运行的体制和机制,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困扰我们多年的政企不分、条块分割等问题。
2 、明确国企改革路径选择
2.1分类推进。在分类推进上,要明确两个概念:一是商业类国有企业要按照市场化要求实行商业化运作,以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主要目标,依法独立自主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实现优胜劣汰、有序进退;二是公益类国有企业重点考核成本控制、产品服务质量、营运效率和保障能力,根据企业不同特点有区别的考核经营业绩指标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考核中要引入社会评价。
2.2统一出资。企业从出资人的角度出发,凡属国有或国有控股的资产出资人只能是一家。目前,在我国国企出资人不能落实到自然人的情况下,以中央企业为例,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是唯一的出资人(全国人民)的代理人,即实行“大国资统一管理”。目前没有实行大国资统一监管的企业还有三大类:一是金融证券业的国企,如四大银行等;二是分散在国家各个部委的直属企业,如铁道部、交通运输部等部门企业;三是通过事业单位改革包括文化传媒产业改革形成的文化国企等。其资产归属尚未明确,包括文化传媒产业领域市场准入方面的无形资产,应明确评估办法和出资方式。对目前一部分省市实行的“国资统一管理”模式试点应予支持。
2.3行业监管。强化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首先:强化企业内部监督。完善企业内部监督体系,明确监事会、审计、纪检监察、巡视以及法律、财务等部门的监督职责,完善监督制度,增强制度执行力。强化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产聚集的部门和岗位的监督,试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建立审计部门向董事会负责的工作机制。落实企业内部监事会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进一步发挥企业总法律顾问在经营管理中的法律审核把关作用,推进企业依法经营,合规管理。其次,建立高效协同的外部监督机制。强化出资人监督,加快国有企业行为规范法律法规制度建设,加强对企业关键业务、改革重点领域、国有资本运营重要环节以及境外国有资产的监督,规范操作流程、强化专业检查,开展总会计师由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委派的试点。健全国有资本涉及监督体系和制度。加强纪检监察监督和巡视工作,强化对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行使权力等的监督。建立健全国有企业重大决策失误和失职、渎职责任追究倒查机制、实施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加强社会监督等,这是国企改革面临的新课题,也是行业监管需要重新定位的问题。
2.4阶段推进。国企改革从十五大和十五届四中全会提出“有进有退”的战略方针,到国务院前总理朱镕基主持的“抓大放小”改革,再到目前的继续改革,每个阶段应根据不同情况,实事求是地提出和执行不同改革方针和政策。到目前为止,国企改革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面临一系列新情况和新问题。尤其是对一些敏感问题的探讨和解决,确实到了摸著石头过河的“深水区”,采取快刀斩乱麻的措施和方法确有“如临深渊、如履薄冰”之虞。前人之镜,可为后人之鉴,但“前人”不可能代替“后人”审时度势,进行决策。在卫祥云看来,这需要根据“天时、地利、人和”做好现阶段的顶层设计。
3 、结语
总之,国有企业改革已箭在弦上,不得不发。充分借鉴他国成功经验,打破固有禁锢,锐意改革,让国有企业去掉本不属于其企业属性的羁绊;明确国企产权关系,投多少钱就占多少票,享有多少决策权;让国企以独立身份回归到市场之中,如其它企业一般参与竞争,在竞争中求生存求发展,适者生存,优胜劣汰。这样,国企必将浴火重生,带动我们整个国家在世界经济舞台上竞争力和国际地位的显著提升。
关键词:国企;改革趋势;路径选择
1、国企改革趋势
我国国有企业,已经经历了三十多年的改革,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企业的经营效率与经济效益均有明显的好转。但是,企业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经营实体,在运行过程中的深层次的矛盾,仍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国有资源的产权体制和经营机制仍然不能适应市场机制运转的客观要求,从社会基本矛盾的内部组合和运行机制来看,上层建筑中的国家政权组织和经济基础中的产权机制不相协调的矛盾时有发生。具体表现为:政企不分、条块分割和区域壁垒,企业本身的生机活力和竞争机制在经济运行过程中不能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因此,笔者建议:把现存的国家所有制还原为全民所有制,把国营企业改名为名副其实的全民所有制企业,把国家资产管理委员会改为全民资产管理委员会,把生产资料所有制这个经济基础的范畴,从上层建筑领域彻底剥离出来,从而在社会主义制度的经济体制、机制和运行方式上彻底割断政企不分、条块分割的经济纽带,建立起科学的名副其实的生产资料全民所有制和全民所有制企业。
政治的上层建筑――国家政权,不应插手于频繁而具体的商品交换的经营活动,这是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作为不同领域的两类范畴本身的质的区别和规定,也是市场经济运行与发展的客观要求。否则,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的运行规律,就会受到人为干扰与破坏。在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作为所有者每天都要在社会生产发展过程中,从事与之相适应的再生产与流通的各种业务活动。国家作为政治的上层建筑,没有必要插手经济运行的具体事务,而应把自己的主要精力集中在社会建设和文化建设方面,为国民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人才资源,而不是直接经营社会生产发展过程中的各种具体业务。
另一方面,国家政权作为社会主义社会的上层建筑,又要对其经济基础和社会生产进行日常的切合实际的服务,使整个国民经济得以顺利发展。这是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正常运行的必要条件。比如,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配套政策。加强国有企业相关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工作,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减少审批、优化制度、简化手续、提高效率。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加快建立稳定可靠、补偿合理、公开透明的企业公共服务支出补偿机制。完善和落实国有企业重组整和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土地变更登记和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等方面税收优惠政策。完善国有企业退出的相关政策,依法妥善处理劳动关系调整、社会保险关系接续等问题,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常运行不可或缺的社会条件,而不是市场经济运行本身的内容,是上层建筑反作用于经济基础的具体表现,所以,只有把生产资料所有制从上层建筑中分离出来,还原为社会主义社会的经济基础,理顺社会基本矛盾赖以运行的体制和机制,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困扰我们多年的政企不分、条块分割等问题。
2 、明确国企改革路径选择
2.1分类推进。在分类推进上,要明确两个概念:一是商业类国有企业要按照市场化要求实行商业化运作,以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主要目标,依法独立自主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实现优胜劣汰、有序进退;二是公益类国有企业重点考核成本控制、产品服务质量、营运效率和保障能力,根据企业不同特点有区别的考核经营业绩指标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考核中要引入社会评价。
2.2统一出资。企业从出资人的角度出发,凡属国有或国有控股的资产出资人只能是一家。目前,在我国国企出资人不能落实到自然人的情况下,以中央企业为例,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是唯一的出资人(全国人民)的代理人,即实行“大国资统一管理”。目前没有实行大国资统一监管的企业还有三大类:一是金融证券业的国企,如四大银行等;二是分散在国家各个部委的直属企业,如铁道部、交通运输部等部门企业;三是通过事业单位改革包括文化传媒产业改革形成的文化国企等。其资产归属尚未明确,包括文化传媒产业领域市场准入方面的无形资产,应明确评估办法和出资方式。对目前一部分省市实行的“国资统一管理”模式试点应予支持。
2.3行业监管。强化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首先:强化企业内部监督。完善企业内部监督体系,明确监事会、审计、纪检监察、巡视以及法律、财务等部门的监督职责,完善监督制度,增强制度执行力。强化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产聚集的部门和岗位的监督,试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建立审计部门向董事会负责的工作机制。落实企业内部监事会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进一步发挥企业总法律顾问在经营管理中的法律审核把关作用,推进企业依法经营,合规管理。其次,建立高效协同的外部监督机制。强化出资人监督,加快国有企业行为规范法律法规制度建设,加强对企业关键业务、改革重点领域、国有资本运营重要环节以及境外国有资产的监督,规范操作流程、强化专业检查,开展总会计师由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委派的试点。健全国有资本涉及监督体系和制度。加强纪检监察监督和巡视工作,强化对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行使权力等的监督。建立健全国有企业重大决策失误和失职、渎职责任追究倒查机制、实施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加强社会监督等,这是国企改革面临的新课题,也是行业监管需要重新定位的问题。
2.4阶段推进。国企改革从十五大和十五届四中全会提出“有进有退”的战略方针,到国务院前总理朱镕基主持的“抓大放小”改革,再到目前的继续改革,每个阶段应根据不同情况,实事求是地提出和执行不同改革方针和政策。到目前为止,国企改革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面临一系列新情况和新问题。尤其是对一些敏感问题的探讨和解决,确实到了摸著石头过河的“深水区”,采取快刀斩乱麻的措施和方法确有“如临深渊、如履薄冰”之虞。前人之镜,可为后人之鉴,但“前人”不可能代替“后人”审时度势,进行决策。在卫祥云看来,这需要根据“天时、地利、人和”做好现阶段的顶层设计。
3 、结语
总之,国有企业改革已箭在弦上,不得不发。充分借鉴他国成功经验,打破固有禁锢,锐意改革,让国有企业去掉本不属于其企业属性的羁绊;明确国企产权关系,投多少钱就占多少票,享有多少决策权;让国企以独立身份回归到市场之中,如其它企业一般参与竞争,在竞争中求生存求发展,适者生存,优胜劣汰。这样,国企必将浴火重生,带动我们整个国家在世界经济舞台上竞争力和国际地位的显著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