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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开征意见。《办法》规定,对购买(充值)记名卡和一次性购买(充值)1万元(含)以上不记名卡的单位或个人,发卡企业应进行实名登记,包括购卡人购买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时间、地点、卡号、金额等信息,相关信息须保存5年以上。另外,单张记名卡资金限额为5000元(含),单张不记名卡资金限额为1000元(含)。记名卡可挂失,不设有效期;不记名卡不能挂失,有效期不得少于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