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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谈判进程的推进,开出次级中央实体清单已是我国加入(做府采购协定))的核心话题。过往(铍府采购协定》成员方在次级中央实体出价上已形成不同的模式,且采取高门槛起点价和符合本国经济实力的公共政策例外规定。我国在次级中央实体出价上应借鉴现有成员方的经验,并根据我国国情作出符合协议义务的出价:次级中央实体应定位于省级,具体承诺内容应据省情差异作不同出价,谈判方式上应采取“复边”谈判和分步走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