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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不少地方在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上,采用将村卫生室改建为合格药店并还将继续推行的作法,从村卫生室及其从业人员的职能、合格药店所需药学人员及群众用药知识、乡村药品供应与使用网点现状、基本用药原则等角度进行分析,结果均说明此种作法不宜推行,结论是农村药品监管与供应网络建设十分必要,但对已基本能覆盖农村的村卫生室,应着眼于基本用药目录品种的配送,辅以价格公示和监管制约帮助与打击取缔非法医药,而不宜将村卫生室改建为药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