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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SPS协定》由于直接涉及食品安全、人类及动植物之生命和健康而日益受到人们的关注。《SPS协定》第13条专门对非政府机构进行了规制。不同于以往只有成员方政府受WTO多边贸易机制的约束,强制性的非政府机构制定、采用或实施的SPS措施受《SPS协定》直接约束,非强制性的非政府机构制定、采用或实施的SPS措施受《SPS协定》间接约束。当前随着非政府机构在食品安全监管中作用的日益凸显,我国在外贸实践中可以通过非政府机构如行业协会或商会实施的SPS措施,合理规避WTO成员方政府的相关义务。